时间:2023-04-16 18:58:28来源:法律常识
保定市曲阳县孟某观看并多次在百度贴吧分享百度云盘上的恐怖割头视频链接,因违反我国《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12日。
孟某分享的的恐怖割头视频截图
近期,保定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接到线索,曲阳县某网民观看涉及暴力恐怖的视频,并多次在百度贴吧分享该视频的百度云链接,曲阳县网安大队依据相关线索展开侦查,很快将违法嫌疑人孟某抓获。
据孟某供述:其用手机观看并在百度贴吧转发恐怖割头视频,该长5分35秒的视频是其从百度贴吧“车祸吧”转载到“天津配货吧”,并多次在贴吧分享该视频链接,孟某觉得刺激、有意思转发该视频,视频中包含有恐怖分子割头的画面,画面极其血腥、暴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孟某的行为构成“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依法对孟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
【保定网警提示】
《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和第九十条的有关规定与人们的生活联系比较紧密。
类似孟某这种行为,千万别以为是小事,因为这已经构成“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可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在微信、QQ、贴吧、论坛上编造、传播恐怖事件信息,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也会被处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