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11 17:30:13来源:法律常识
伴随着车子愈来愈多,路面上道路交通事故经常发生,但并没有许多安全事故都能够十分了解的定义清楚的。那麼对交通事故认定及核查不服气该怎么办?为了更好地协助我们更快的认识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知识我梳理了相应的內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要求,被告方对公路交通事故认定有质疑不服气的,可以自公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到之日起三日内,往上一级公安部门交管单位明确提出书面形式核查申请办理。书面形式核查申请办理理应注明核查申请以及原因和关键直接证据。
(一)复核申请办理理应注明核查申请以及原因和关键直接证据。
(二)上一级公安部门交管单位接到被告方书面形式核查申请办理后五日内,理应做出是不是审理决策。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核查申请办理不予以审理,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告方。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审理的;
2、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嫌疑人批捕的;
3、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解决的安全生产事故;
4、车子在路面之外行驶时产生的安全事故。
公安部门交管单位审理核查申请办理的,理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被告方。
(三)上一级公安部门交管单位自审理核查申请办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以下內容开展核查,并做出复审结果:
1、安全生产事故客观事实是不是清晰,直接证据是不是的确充足,法律适用是不是恰当;
2、公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不是公平;
3、安全生产事故调研及评定程序流程是不是合理合法。
核查正常情况下采用书面材料核查的方法,可是被告方提出要求或是公安部门交管机构觉得需要时,可以集结多方本人在场,征求多方当时人的建议。
核查审查期内,任何一方被告方就该安全事故向法院提出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审理的,公安部门交管单位理应中止核查。
(四)上一级公安部门交管单位经核查以为原路面交通事故认定客观事实不清、直接证据不的确充足、责任划分不公平、或是调研及评定违背法定条件的,理应提出复审结果,勒令原审理案件部门再次调研、评定。
上一级公安部门交管单位经核查以为原路面交通事故认定证据确凿、直接证据的确充足、法律适用恰当、责任划分公平、调研流程合理合法的,理应提出保持原路面交通事故认定的核查结果。
交通事故认定核查程序流程:
(一)安全事故被告方在要求期内往上一级道路交通单位明确提出书面形式核查申请办理;
(二)上一级道路交通单位在要求期内做出是不是审理的决策;
(三)上一级道路交通机构对义务评定开展核查;
(四)上一级道路交通单位提出复审结果。
依据法律法规,被告方对公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争议的,在三天内可以往上一级公安部门交管单位明确提出书面形式核查申请办理。以上就是法律知识我为我们梳理的有关对交通事故认定及核查不服气该怎么办的相应专业知识。若大伙儿也有其它疑惑亦或是别的问题,热烈欢迎资询法律知识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