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00:59:11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怎么审,仅用三天!诉前鉴定推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顺利化解】,以下3个关于【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怎么审,仅用三天!诉前鉴定推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顺利化解】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程序多、耗时长,为了更加简便、快捷、高效地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优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鉴定程序前置,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近日,平桥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就通过诉前委托鉴定,将鉴定工作与调解工作同时进行,仅用3天时间就成功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情回顾
2022年1月16日,被告戴某驾驶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追尾原告黄某汽车,造成黄某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 黄某将车辆送至4S店进行维修,并联系戴某承保涉案车辆的保险公司定损,但该保险公司定损报价较低,双方就车辆损失赔偿问题发生争议,于是向平桥法院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提出调解申请。
案件调解
该案由调解员夏彦组织双方调解。在调解中,调解员认为双方对责任划分并无争议,矛盾焦点在于对车辆定损金额难以达成一致,考虑到本来车损维修就让人心焦,如果再因为赔偿问题而“官司”缠身,会给双方工作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为高效化解纠纷,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夏彦提出采用诉前鉴定的方式化解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鉴定机构对车辆损失进行再次评估,该调解意见被双方当事人采纳。随后,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对事故现场照片、车辆拆解照片等检材进行仔细质证,并与双方当事人一起对事故车辆进行了实际查勘,最终得出鉴定意见为124895元,双方对该意见均表示认可,并于3日内自行达成了调解协议,道交中心随即进行了司法确认,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并当场送达,至此,该案得到妥善解决。
通过诉前调解能够及时发现争议焦点,对于需要专业评定的问题进行诉前鉴定,既能保证客观公正,又能高效化解矛盾,且司法确认不收取任何费用,极大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据统计,2022年1-10月,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通过诉前鉴定评估财产损失后,当事人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的案件有47件。
很多人认为,交通事故案件就是一般的民事案件,没什么特殊嘛!其实,交通事故案件是特殊的侵权案件,也是最复杂的侵权案件。
复杂性体现在:
一是牵涉的法律关系多,除了侵权法律关系外,还有合同法律关系,借用关系、挂靠关系、雇佣关系、工伤保险法律关系等;
二是案由多样,民事部分既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也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刑事部分有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等;
三是法律规范多,牵涉到《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保险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等;
四是赔偿标准存在地区差异,各省的赔偿标准和数额自成一体,没有统一的标准;
五是相关赔偿数据更新快,每年至少更新一次,比如年平均工资、年人均消费支出等;
六是刑民交叉情况多,很多民事案件同时构成刑事犯罪,存在刑民交叉问题。
笔者办理了大量的交通事故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文将交通事故案件法律实务要点进行综述,为大家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提供参考。
要点一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作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确定交通事故基本事实的重要证据,也是各方承担责任比例的重要证据,一般情况下法院将采信该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事故责任划分不服,一定要在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否则,在诉讼阶段提出,法院将认为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但是,如果提出过复核申请,即使复核后维持了原认定,诉讼阶段如果有证据一样可以推翻原认定。
还有一种情况,非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出现场或派出所出现场,仅出具事故证明书,有些会划分事故责任,有些不划分。
在交警部门不划分事故责任的情形下,就需要法院查明后依法划分事故责任。这时,律师的作用将更加凸显。
要点二 交通事故责任的确定
交警部门划分的事故责任一般只表述为“无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除“无责任”和“全部责任”好理解以外,其他责任的责任比例究竟是多少,还要结合事故双方或多方的性质来确定,并不固定。
法院依法划分事故责任时,一般直接表述为具体的比例,方便计算具体的赔偿数额。
交通事故责任除了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外,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机动车一方无责时,交强险是在无责限额内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其他情况下,交强险均应在限额内全额赔付,不是按责任比例赔付。这是交强险与商业险的重大不同。
交通事故责任是交通肇事罪的入罪条件之一,直接影响犯罪的认定。
要点三 管辖法院的确定
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
被告一般有多个,受害人可以选择,除了户籍所在地以外,还可以选择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起诉。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主要意义在于事故跨越了县(区)、省界,两边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管辖法院选择的意义在于,赔偿标准的地区化差异,受害人选择赔偿标准更高的地区法院管辖,获得更多的赔偿。以前,城乡赔偿差异存在的时候,农村标准和城镇标准下的赔偿结果差别巨大,选择异地管辖的情况更为普遍。
要点四 民事案由的确定
任意一方是机动车的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的案由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公司应当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对于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的案由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特种车辆在作业时发生的事故,属于安全生产事故,民事诉讼的案由应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要点五 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竞合
有些情况下,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同时也构成工伤。竞合的情况下,人身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是否可以双赔并无统一、明确的司法观点,法院的判决也是各执一词。这种情况下,合理设计理赔的顺序和诉请,将对最终结果产生重大影响。这是真正考验律师能力的时候。
要点六 保险公司的免赔抗辩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出现一些特定的情形,保险公司会主张免赔。机动车驾驶人的抗辩往往集中在保险公司没有对免赔事项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比如酒驾、醉驾、毒驾、无证驾驶、交通肇事逃逸等情形。一般来说,提示和说明义务的举证责任在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即保险公司一方。如何举证和抗辩,如何抓住要害,非常考验双方的庭审能力和实务经验。
要点七 刑民交叉情况下的赔偿
交通事故案件往往与刑事犯罪有交叉。过失驾车致人死亡、重伤的情况下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故意驾车撞人致人死亡、重伤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
刑民交叉情况下,民事赔偿是否有所不同,是提起刑附民诉讼有利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有利,刑事谅解是否有助于民事赔偿的诉求等等,都是需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作出判断和取舍,从而争取最大的利益。
要点八 特种车辆事故的赔偿
特种车辆造成的事故分为两种,通行状态下发生的事故和特种作业时发生的事故。前一种属于交通事故,赔付与普通的交通事故无异,但后一种情况下的保险赔付存在巨大的分歧,主要集中在交强险是否赔付上。律师的代理意见很大程度上影响最终的赔付结果。
要点九 机动车方损失的救济
在双方均有过错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除了赔付对方的损失外,自身的损失能否相对方主张?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向对方主张不存在问题,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的损失能要求非机动车一方承担吗?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主流观点是不支持向非机动车一方索赔。这一做法其实与民法典的规定相悖,机动车一方处理得当,其实是可以要求非机动车一方赔偿损失。
在法院不支持或者对方无力赔偿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其实还是有救济途径,即请求本车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将索赔请求权让渡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
要点十 各赔偿项目法律实务问题提示
一是死亡赔偿金。牵涉到赔偿年限、赔偿标准,注意法庭辩论终结前官方数据。死亡赔偿金不同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者不仅性质不同,标准也不同,可以争取双赔。
二是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与伤残等级有关,伤残等级又需要通过鉴定来证明。鉴定的标准,鉴定的时机,鉴定的程序,都需要仔细考量和设计。伤残赔偿系数的计算,全国各地尺度不一,一定要结合各地实际,准确运用。
三是医疗费。医疗费相对简单一些,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有病历资料和发票,需要提供完整的用药清单和手术记录,以便确定非医保用药比例。有些省份不扣除自费药,但支持扣除是主流,只是扣除比例个案差异较大。
四是误工费。误工费的争议很大,集中体现在收入的证明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证明上,加上很多劳动者通过现金发放工资,证明难度更大。误工时间的确定有两种方式:住院加医嘱休息时间和计算至定残前一日,少者优先。退休人员的误工费问题,也是非常大的争议焦点,情况不同,赔付与否结果差别很大。
五是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标准不统一,可多可少,主要看住院时间和医嘱是否载明“加强营养”字样,但总体数额不是太多。
六是护理费。一般区分市区医院和郊区、乡镇医院,护理费用不同。还区分院内和院外,院内标准要高一些。需要注意的是,重症监护室抢救期间的护理费用一般会被扣除(当事人不主张除外)。
七是被扶养人生活费。实务中关于未成年人作为被扶养人没有争议,关键在成年人作为被扶养人的认定上,退休、低收入等情况能否作为判断标准争执不下。部分法官在判决时,忽略了赔偿总额,导致实际赔偿数额已经超过受害人上一年度的人均消费支出。
八是交通费。一般都没有票据,由法官酌定。
九是残疾辅助器具费。一般残疾的情况下,该费用不高,但牵涉到截肢等需要安装义肢的情况时,假肢费用根据伤者的年龄情况,数额浮动巨大。但是,假肢安装相关标准确定的费用远低于市场价,这时就考验当事人双方的能力和水平了。
十是丧葬费。标准明确,唯一需要考虑的是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如何确定。
十一是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是根据伤残等级和过错程度,5000~50000之间确定数额。
十二是诉讼费和鉴定费。一般由侵权人承担,保险公司不承担。部分省份和个别法官判决保险公司也要承担责任。
笔者认为,交通事故案件办理必须要掌握以上所有的法律实务要点,多研究判例,并实时关注行业最新动态和相关数据发布。当事人甚至没有研究过此类案件的律师,很难胜任交通事故案件的办理、代理工作。
代理律师必须需加强学习和研究,案件代理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所处立场,综合、灵活运用各类诉讼技巧,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1、妥善保护现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
2、事故轻微,且对责任承担无争议,可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有车辆保险的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报案登记,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3、协商一致即可撤离现场,恢复交通。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4、 如对责任承担有争议或者无法协商一致,应立即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书面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并协商赔偿,如不能协商一致,可由交通管理部门介入调解。
5、若介入后仍无法协商一致,可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一、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诉法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的城乡区分的赔偿标准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二、责任份额: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7.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怎么审,仅用三天!诉前鉴定推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顺利化解】,是否是您想找的法律常识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