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00:58:1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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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徐媛
近日,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汤某与史某霞一胎女儿随父姓汤,2021年两人再生一女。妻子史某霞认为大宝已随父姓汤,二宝应随母姓史,遭丈夫汤某强烈反对,双方互不相让最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最终,史某理解丈夫坚持二胎姓汤是其父遗愿,法官也从中调解,双方打消了离婚念头。
夫妻之间争夺孩子的“冠姓权”,已经不新鲜了。类似的新闻一出,屡屡能戳中很多女性的痛点。在这则新闻底下,很多网友为妻子史某霞的抗争而喝彩,为她坚持二胎跟母姓,不惜起诉离婚而叫好。但最后的结局却让很多人大失所望。在部分网友看来,法官的调解实则是让女方让步,为了家庭的和睦,牺牲了女方的权利。网友也不满女方最后关头的妥协,为她不够独立、不能抗争到底而叹气。
孩子跟谁姓,在法律层面,早已不是问题。法律规定,“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现实中,常常有夫妻为了孩子跟谁姓吵得不可开交,像新闻中的当事夫妻一样,不惜以离婚来解决争端。这说明,虽然法律层面上不存在跟谁姓的问题,但观念上仍面临不少阻碍。
在这部分男性眼中,“冠姓权”之所以不能商量,是因为姓氏从来不是一个简单的符号,而是关乎香火传承。中国家族观念根深蒂固,而家族正是依靠姓氏传递“香火”,有后代继承姓氏,香火才能顺利传承。这几年备受争议的彩礼,某种程度上也是对女性丧失“冠姓权”的补偿。所以,在深受传统观念影响的男性眼里,子女随父姓自古有之、天经地义,否则就有负香火延续的传统,自己也会沦为男性队伍中的另类,遭受可能被排挤的风险。在观念保守的社会,这样的压力是他们很难承受的。
但在女性眼里,孩子的“冠姓权”是她们的权利,男性对“冠姓权”的独占,构成了对女性的压迫。尤其现代女性在承担育儿责任的同时,也在辛勤工作,既然双方都有赚钱养家,其他事务都能协商处理,为何“孩子跟谁姓”不能商量呢?对自身权利日益敏感的女性,越来越难容忍这一蕴含性别歧视的传统习俗,将“孩子跟母姓”,作为女方在婚姻关系中成功争取男女平等的体现。
本来女性争取“冠姓权”,将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落至实处,是一个再合理不过的诉求。但一些人将“随父姓”跟父权简单地捆绑在一起,陷入非此即彼的思维定势。她们认为,要反抗男权,就必须争夺“冠姓权”。只要孩子随了父姓,就是对男权社会的妥协和女性的背叛。这就不难理解,为何新闻底下,很多人对妻子史某霞的最后决定唏嘘不已,甚至“怒其不幸,哀其不争”。有人说,自己生的孩子都不能随自己姓,丈夫一点都不在乎自己的感受,这样憋屈的婚姻留着干嘛?
在这些网友眼中,史某霞要么是不敢彻底抗争而委曲求全,要么就是思想上不够独立,未能完全摆脱对男权的依附。但她们忽略了另一个事实,即在一些男女平等、夫妻能够充分协商的家庭,很多女性也是选择让孩子跟父姓。她们之所以这样决定,不是因为她们甘心屈从父权;而是在她们眼里,一旦有了选择的机会,姓氏就是一个符号,背后没有那么多象征意义,跟谁姓这个问题,变得无关紧要。让孩子跟父姓,可能仅仅因为她们更喜欢男方的姓氏。
所以,孩子随父姓不一定是男女不平等的表现,关键是看女方有没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新闻中的妻子史女士,不管她是出于什么原因做出让步,至少可以肯定她拥有消极自由——没有人强迫她必须改变决定。不排除她是为了孩子和家庭幸福而做出无奈的妥协,但也可能是因为她体谅丈夫的难处,愿意共情、宽容地面对此事。如果单单因为最后孩子跟了父姓,就认定她背叛自己、依附男权,那则是对她的另一重绑架,对她自由的粗暴干涉,与传统的男权压迫并无二致。
保障女性的“冠姓权”,不是说孩子一定要跟母姓,而是要尊重女性的选择权利。法律赋予了形式上的男女平等,但因为传统观念的阻碍和女性在经济上的弱势地位,一部分女性还无法享有实质上的平等——当她提出相关的权利诉求时,所面临的阻力之大,让她们望而却步,不得不接受现有的安排。
好在文化观念不是一成不变的。事实证明,随着女性的经济地位有所提高,她们更有可能平等地分享“冠姓权”。比如江浙地带盛行的两头婚,孩子一个跟母姓,一个跟父姓,成了约定俗成的新传统。可见,在受教育水平、经济实力对等的男女双方面前,男尊女卑的思想没有藏身之地,再强大顽固的习俗也会不战自退。所以,与其揪着孩子跟了谁姓这个问题不放,不如想办法完善女性的权利,增加女性的收入,让她们拥有更多博弈的筹码,真正实现协商的自由。
数据显示,我国的离婚率,随着人们对独立生活以及不将就的追求,不断攀升。与其一起将就折磨,不如一别两宽各自安好。
然而,在我们所办理的离婚案件中,一旦婚姻走到尽头,真正能够各自安好的凤毛麟角,绝大部分其实是在一地鸡毛。伴随着婚姻的终结,对于尚未成年孩子的抚养,常常会成为夫妻双方争夺的对象。
根据法律规定,孩子可以随父亲姓,也可以随母亲姓。在我国传统社会中,孩子绝大部分都随父姓。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我们周围孩子随母姓的比例也是越来越多。
对于孩子姓名的选择,不仅有着父母亲对孩子浓浓的爱,也包含父母亲双方的婚姻感情。
但随着婚姻的结束,取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为了与过去一刀两断,便想改变子女的姓名。
那么,在离婚中取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是否可以私自对子女的姓名进行更改呢?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离婚,仅是父母亲夫妻关系的终结,而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并不会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所以,离婚后,不论子女由父母哪一方来直接抚养,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与另一方对孩子都有着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姓名作为一个人参与社会生活重要的人格标志,自然有权利变更自己的姓名。但由于未成年子女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对于未成年子女的姓名的变更,一般都需要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
因此,如果离婚后,父母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名,另一方是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向派出所申请将子女姓名更改回去的。
但是,凡事皆有例外。如果离婚后一方私自将子女的姓名进行修改,子女在生活中也长期使用变更后的姓名,变更后的姓名被周围的好友、老师和同学等熟知,已经实际成为子女的人格标志,成为子女学习、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要子女能够理解变更后的姓名含义,并且愿意继续使用变更后的姓名,子女变更后的姓名就可以继续使用。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所以,离婚后,如果发现另一方私自将子女姓名进行了变更,如果不认可,一定要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对方将子女的姓名变更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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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汤某与史某霞一胎女儿随父姓汤,2021年两人再生一女。妻子史某霞认为大宝已随父姓汤,二宝应随母姓史,遭丈夫汤某强烈反对,双方互不相让最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最终,史某理解丈夫坚持二胎姓汤是其父遗愿,法官也从中调解,双方打消了离婚念头。
夫妻之间争夺孩子的“冠姓权”,已经不新鲜了。类似的新闻一出,屡屡能戳中很多女性的痛点。在这则新闻底下,很多网友为妻子史某霞的抗争而喝彩,为她坚持二胎跟母姓,不惜起诉离婚而叫好。但最后的结局却让很多人大失所望。在部分网友看来,法官的调解实则是让女方让步,为了家庭的和睦,牺牲了女方的权利。网友也不满女方最后关头的妥协,为她不够独立、不能抗争到底而叹气。
孩子跟谁姓,在法律层面,早已不是问题。法律规定,“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现实中,常常有夫妻为了孩子跟谁姓吵得不可开交,像新闻中的当事夫妻一样,不惜以离婚来解决争端。这说明,虽然法律层面上不存在跟谁姓的问题,但观念上仍面临不少阻碍。
在这部分男性眼中,“冠姓权”之所以不能商量,是因为姓氏从来不是一个简单的符号,而是关乎香火传承。中国家族观念根深蒂固,而家族正是依靠姓氏传递“香火”,有后代继承姓氏,香火才能顺利传承。这几年备受争议的彩礼,某种程度上也是对女性丧失“冠姓权”的补偿。所以,在深受传统观念影响的男性眼里,子女随父姓自古有之、天经地义,否则就有负香火延续的传统,自己也会沦为男性队伍中的另类,遭受可能被排挤的风险。在观念保守的社会,这样的压力是他们很难承受的。
但在女性眼里,孩子的“冠姓权”是她们的权利,男性对“冠姓权”的独占,构成了对女性的压迫。尤其现代女性在承担育儿责任的同时,也在辛勤工作,既然双方都有赚钱养家,其他事务都能协商处理,为何“孩子跟谁姓”不能商量呢?对自身权利日益敏感的女性,越来越难容忍这一蕴含性别歧视的传统习俗,将“孩子跟母姓”,作为女方在婚姻关系中成功争取男女平等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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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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