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肇事必须(发生事故后切记“三要”!“三不要”!不然你可能有大麻烦!)

时间:2023-04-16 19:08:50来源:法律常识

发生交通肇事必须(发生事故后切记“三要”!“三不要”!不然你可能有大麻烦!)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汽车也走进了千家万户。道路拥堵、车祸的发生率也逐年提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定义:“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那么万一有一天,我们不幸出了车祸、发生事故了,作为一名机动车驾驶员我们应当怎样去做呢?切记一定要做好“三要”!“三不要”!不然你可能有大麻烦!

首先第一要就是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有的驾驶员因为怕堵车、被别的车撞或者其他原因,发生事故后不是立即停车而是驶离一段距离后靠路边停车,这样一来往往会造成事故现场被破坏或者是事故另一方当事人受到二次伤害,在事故责任认定时有可能被定为承担全责;第二要就是要救护伤者,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拨打110报警等,对于伤情不明的,一定要记住不能移动伤者避免使其受到二次伤害,如天气恶劣还应注意为伤者遮雨、避暑、保暖等;第三要就是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适当距离放置三脚架、反光锥桶等警示标志,防止发生二次事故,人员离开事故现场,到附近安全的地方协商、报保险公司或等待事故处理民警前来处置。

发生事故后做到“三要”是必须的,做到“三不要”更是非常重要的。第一个不要就是心存侥幸逃逸,包括驾车逃逸和驾驶人弃车逃逸,因为逃逸就是承担事故的全责,而且如果造成另一方当事人受伤、根据伤情的不同你可能会除了经济赔偿外还将会受到行政拘留、刑事逮捕直至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第二个不要就是为了逃避责任虚构事实、编造谎话。现代社会已进入信息化时代,事故处理民警可以有多种手段还原事故真相,广大富有正义感的热心群众也会给予公安机关积极地支持,为了逃避责任虚构事实、编造谎言,徒劳无益;第三个不要就是,如果事故中出现了人员伤亡,应当报警由公安机关处理,尽量不要私了,以免造成日后的一些纠纷。

总之,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为过失或者意外,有的时候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准的,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只有严格遵守各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才能最大限度的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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