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以案释法(以案释法丨交通肇事找副驾“顶包”,结果双双获刑)

时间:2023-04-17 00:12:42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以案释法(以案释法丨交通肇事找副驾“顶包”,结果双双获刑)

相信大多数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的第一反应都是:救人、报警,然而却有人担心受到处罚找人“顶包”,结果不但自己难逃刑责,更连累同伴受到法律追究,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近日,肃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28日15时40分许,被告人杨某某驾驶冀JX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沿337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167KM 100M处时,与由南向北斜穿公路的崔某某骑乘并搭载韩某某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崔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韩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认定,杨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柳某某明知杨某某驾驶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还向民警提供虚假证言掩盖杨某某的违法事实,至当日23时35分许,柳某某才向民警说明实情。庭审中查明,被告人杨某某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报警并救助被害人,但案发时自己准驾车型与实驾车型不符,担心受到处罚,遂由副驾驶柳某某顶替谎称是肇事者。

裁判结果

肃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某在肇事后要求柳某某顶替,在办案民警到达现场后未表明自己是肇事人,隐瞒自己是肇事司机的事实,虽未逃离现场,但找人顶替,显然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该行为直接导致办案民警未当场对其进行酒精检测,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民警的执法活动,其行为符合逃逸的实质要件,被告人杨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告人柳某某明知杨某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仍作假证明包庇,帮助其逃避处罚,其行为构成包庇罪。

肃宁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依法判处:一、被告人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二、被告人柳某某犯包庇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认罪,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法官说法

在网络侦查系统日趋完善的今天,交通肇事后“顶包”是不可能瞒天过海的,车载监控、行车轨迹、路面探头甚至是门店监控都能清楚还原事实真相,到底谁是真正的驾驶人。“顶包”的后果轻则双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行政拘留、罚款,重则双双获刑,共同背负犯罪前科。不仅如此,保险合同中往往约定了“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保险人均不负赔偿责任”的免责情形,因此被保险人因为找人“顶包”将无法向保险公司理赔,一切损害赔偿需自掏腰包。

在此,法官提醒大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自有司法机关评判,切勿心存侥幸,妄想瞒天过海,酿成更严重的后果。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抢救受伤人员并报警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将危害后果降到最低或者积极挽回因违法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争取从宽处理。在法律面前,要存有敬畏之心,面对自己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最好的做法就是勇于承担,否则既害了自己又连累他人,要知道,天理昭昭,难逃法网!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房屋 土地 自诉 案件 补偿费 债务 当事人 打官司 公司 律师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刑事案件 找律师可靠吗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交通 合同 甲方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鉴定 车祸 债权 补助费 工资 财产 程序 人民法院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