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延误治疗(医院延误治疗致人死亡案例)

时间:2023-04-17 00:24:06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延误治疗(医院延误治疗致人死亡案例)

小张住17楼,一天在楼下,碰到对门邻居王奶奶带着7岁的孙子过来了。他们一同进了电梯,电梯刚关上,小孩子淘气,一下一下把所有楼层都按了,被小张说了几句。王奶奶护犊心切,就骂小张多管闲事,小孩儿也从此对小张怀恨在心。之后,这孩子只要看见小张坐电梯就按下所有楼层。

一天,小张回家时看到对门的家人在接救护车,并未理会,直接进了电梯。也没有等待医护人员过来,直接运行电梯上行,并在上行过程中按了中间很多楼层。最终王奶奶因抢救不及时,重度瘫痪,邻居以小张延误家人治疗为由要求小张赔偿。小张应否赔偿呢?

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赔偿的前提是有责任,我没责任我凭啥赔偿呢?所以本案的关键就在于,能否认定小张对于王奶奶的瘫痪负有责任。当然了,刑事责任是责任,民事责任也是责任。就赔偿损失来说,那就是民事责任。

说明一下,民事责任是个小名儿,大名儿叫做民事法律责任。

瓜果蔬菜尚有类别,何况法律责任乎?《民法通则》将民事法律责任分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就小张这个事儿来看,他也没和王奶奶及其家人签订养老送终或者互通有无的什么合同,那么是否有责任,只能在侵权的民事责任中来判断了。侵权的民事责任也有个小名儿,叫侵权责任。

那么侵权责任是如何认定的呢?哎,侵权责任理论中有个归责原则就是负责这个事儿的。归责原则有三个儿子,老大叫过错责任原则,老二叫无过错责任原则,老三叫公平责任原则。

在具体介绍这哥儿几个之前,我先来一段话铺垫铺垫。

逻辑学家庭中上有个鼎鼎有名的儿子(也可能是闺女)叫三段论。司法是最讲究逻辑的,三段论弄到司法里面是这样的:法律规定是大前提,具体的案件事实是小前提,把小前提置于大前提之中得出来的结果就是结论。

作为小前提的案情咱们已经了解了,就是小张故意延误医院抢救,以至王奶奶没得到及时抢救造成瘫痪。接下来就该找大前提了。这就是我提到归责原则的原因。

现在咱一个个分析一下归责原则的几个儿子,然后再看看,本案能不能适用其中某个原则?

俗话说的好,老鼠拉木锨,大头在后面。所以对于这哥儿几个咱倒着介绍。

先说老三,公平责任原则。指对损害的发生,当事人均无过错又不属于法律明文规定,但是,如果不适当补偿受害人的损害将有违公平原则,而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确定由当事人适当分担损害后果的原则。

啥意思呢?举个例子,暴雨天,甲打着一把被狂风吹烂的新伞,吃着德芙巧克力,心情愉快的走在乡间小路上——他最爱下雨天了。刚走到一个工厂旁边,发现雨势骤然变大,他不由得驻足留念。正当甲心神俱醉之时,轰隆一声,工厂围墙突然倒塌,将他扑倒在地。

雨过天晴,感冒加骨折的甲诉至法院,要求工厂老板赔偿损失。工厂老板一听不干了,明明会天大雨,你自己赖在墙边不走,以至于被大雨冲倒的围墙砸到,管我什么事?你没听孔老夫子说过,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吗?

甲被墙砸伤是个意外事件,没人有责任。但是出于公平考虑,对于甲的损失,甲和工厂老板各自承担一部分。这样做就是公平责任原则的体现。

再说老二,无过错责任原则。就是字面意思,你就算没过错,照样有责任。有人说这不是耍流氓吗?哎,你别说,真有这个意思。但法律毕竟是号称公平的,所以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有严格限制,只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才适用。这里面最为人们熟知的就是机动车把闯红灯的行人撞伤,但也要承担一定责任的情形了。

最后说老大,过错责任原则。也很好理解,就是只要证据表明你犯了过错导致侵权,那么你就有责任。大多数侵权责任都是这样式儿的。

不过,过错责任原则还有个分支,就是过错推定责任。这个是啥意思呢?就是说,这个损害因为你发生了,我就认为你有责任,除非你拿出证据证明你没有责任,否则你跑不了。像这种,就是有感情的先入为主的,判断行为人有责任。大家知道,法律是冷血的,不能带有那么多感情,所以,过错推定责任只适用于一部分的情形。具体是如下八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

(2)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拒绝提供或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

(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

(4)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

(5)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

(6)在公共道路上堆放、顷倒、遗撒妨碍通行物致人损害;

(7)林木折断、果实坠落致人损害;

(8)地面施工或窨井等地下设拖致人损害。

好,截止到现在,三种具体的归责原则介绍完了。咱们来看看,小张的行为在不在其中某个原则的规制之列。

第一,公平原则适用于双方都没犯错,这个不行。

第二,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个行不行呢?要看法律有没有规定延误医院治疗不论主观心态如何都要承担责任,查了一下,没有。这个也不行。

第三,过错责任原则。补充一下,过错责任有四个构成要件

(1)加害人实施了违法加害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2)受害人遭受了可救济的损害;

(3)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故意或过失)。

根据这四点咱分析一下本案。

1、小张是否实施了违法加害行为?

小张没有直接加害王奶奶,但他操控电梯,延误医院治疗,对于嗷嗷待治的王奶奶属于间接加害,那也是加害。

2、受害人遭受了可救济的损害。

关键词是“可救济”,啥意思呢?举个例子,出车祸,撞倒了人。救护车在公路上被人故意阻碍了30分钟,但实际上被害人在救护车还没出医院的时候就死了,那就是不可救济的损害。本案中,王奶奶的病情是否是可救济的损害,需要鉴定。如果没有小张延误那一段时间,以王奶奶的病情,结果依然是瘫痪。那也是不可救济的损害。小张就构不成侵权。反之,就有可能构成。

3、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好理解,小张要是乘坐的是其他小区的电梯,那肯定跟王奶奶没关系。本案中有因果关系。

4、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故意或过失)。

这个小张跑不了了,他就是出于对王奶奶之前骂他以及王奶奶孙子耍他产生怨恨,所以故意为之。

上面四点分析下来,最关键的就是第二点,受害人遭受的损害是否属于可救济的。由于这个案例设置的是可救济的,那么小张构成过错责任的条件。

综上所述,小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然,由于小张是间接侵权,让程对王奶奶的损失全部赔偿也不合适,所以只承担一部分责任才显得公平。

法律规定看这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Ps:规定的很简单吧!

小张都需要赔偿王奶奶哪些损失?这些损失又该如何计算呢?

以后有机会再讲。

朋友们,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我如果了解将尽全力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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