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04:30:12来源:法律常识
日前,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效果凸显。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因索要债务与受害人刘某某发生殴斗,导致刘某某受伤达轻伤二级,案发后受害人向犯罪嫌疑人出具了谅解书,检察官在审查起诉征求受害人意见时,受害人称前期虽出具了谅解书,但犯罪嫌疑人未对其损失予以赔偿,对犯罪嫌疑人不予谅解。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其承认造成受害人受伤,但此案事出有因,受害人对导致冲突发生亦有过错,案发后其承诺不再向其主张债务,受害人也不再要求赔偿,已达成协议,受害人也出具了谅解书,此时又反悔,坚决不认罚,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此案因民间纠纷引起,如不有效化解矛盾,即便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刑罚,仍然会埋下矛盾隐患。检察官对风险进行预判后,分别与受害人、犯罪嫌疑人讲法理论人情,打开了双方心结,促使双方就赔偿事项达成协议,受害人重新出具谅解书,犯罪嫌疑人表示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新《刑诉法》施行以来,白河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创新机制,大胆实践,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办案工作 ,提升认罪认罚适用率,为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贡献了检察智慧。
来源:白河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