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者的惭悔(车祸后的悲哀)

时间:2023-04-17 04:29:28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者的惭悔(车祸后的悲哀)

 9月27日,永安“8·29”重大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在永安交警“人民调解室”达成死亡赔偿协议:除保险公司应赔的死亡赔偿金外,死者家属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5.6万元,其中车主陈某承担1.7万元,肇事司机宋某付3.9万元,款项付完后,死者家属写出谅解书,请求法院从轻判决。

宋某,河南省扶沟县人,今年47岁。去年10月到福州庆丰物流公司开半挂牵引大货车,运送水泥熟料、铁粉等物资。今年8月29日从三明往永安装水泥,中午1时10分行至205国道贡川段,见前方停着一辆货车一辆小车,超车过去结果碰倒一辆电瓶车,骑车的76岁老人头着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宋某立即报110、120,拿出1万元送伤者到医院抢救,伤者抢救无效死亡后车主及保险公司各出5万元办理丧事费用,宋某立即挂电话请家乡胞弟筹款用于死亡赔偿。可祸不单行,胞弟骑电动车去筹款,途中撞到突然横穿马路的儿童,造成幼童重伤,也就顾不上筹钱的事了。宋某妻子残疾,两个子女,20岁的女儿在念大学,17岁的儿子在读高中,家里经济十分困难。

宋某只好呆在永安天天陪死者家属争取车主、车主挂靠物流公司先垫付赔偿,日后赚钱偿还。

他对自己违章肇事行为非常悔恨:当时路标限速30公里/小时,实际车速58公里/小时,压双实线造成事故,事故后驾驶证吊销,丢掉了饭碗;车主和挂靠公司只给付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其他赔偿均由宋某自理。宋某这个外地人在永安不知所措。还好死者家属理解他,没有马上让他收监,而是让其筹钱赔偿。宋某在永安呆了近一个月,每天就花40元住宿费,10元伙食费艰难度日,天天催促家乡86岁的老岳父筹钱,回话都说借不到钱。

宋某流着泪说:“希望驾驶员汲取我的教训,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廖昌照 刘丹怡 何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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