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5 16:10:34来源:法律常识
随着车辆的数量越来越多,发生交通事故在所难免。尤其是很多电动四轮车、三轮车发生事故以后,因为大多没有购买强制保险。一方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和民事赔偿,往往会出现肇事逃逸、破坏现场、找人做虚假证言等,这些事故很多都是发生在村内、乡间道路等没有监控的地方,或者虽有个人监控,但是,因为在村内,大多村民不乐意村民之间互相得罪人,拒绝提供。所以,就会出现有的当事人就会找本村合得来的人出面到公安机关做虚假证言的情况时有发生。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有人做了虚假证言后,是由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来调查还是由派出所来调查?还是在诉讼过程中由法院来调查呢?
在这方面,各方也会各执一词,因为证人证言是到交警处理事故的地方做的,法院没有能力辨别证言的真假,很难做出处罚。交警会说,他们没有权利调查,不属于交警的调查范围。派出所会说,这是交通事故,不属于派出所的管辖范围。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应该由公安机关调查呢还是应该由法院调查?如果能证明做的是虚假证言,作虚假证言应不应该受到处罚?在交警部门做的笔录属于虚假证言,是由公安机关做出处罚还是应该由法院处罚?如果由公安机关处罚,是交警部门做出处罚还是由派出所作出处罚?
相信,很多在没有监控的地方发生的交通事故,很多人都会遇到同样的问题和困惑。欢迎大家讨论和说出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