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06:52:39来源:法律常识
本报讯 (记者 贺雪丽 通讯员 李晓乐)近日,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驾驶改装车辆的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张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31日17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经改装过的白色“牧马人”牌小型越野客车,在西安市碑林区长乐西路益田假日广场人行道上地面停车场由北向东左转时,因观察不周,将人行道上年仅6周岁的被害人李某撞倒,车辆左前轮碾压致被害人李某受伤,在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认定,该车辆经过改装,悬挂增高60毫米,车轮也加宽了,改装后会加大司机视野盲区,被告人张某驾驶擅自改变机动车参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李某无事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在案发后能主动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待接受处理,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在事故发生后能积极救助被害人,向被害人父母赔偿损失共计100万余元(其中保险公司赔付70万余元)并取得谅解,可依法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张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