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8 05:08:41来源:法律常识
安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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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公
聘
告
我院因工作需要,现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四)理想信念坚定、组织观念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责任心强,具有较高政治素养、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报考的人员。
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个人简历一份)。报名地点:检察院办公大楼608室。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4日至2018年10月28日。联系电话:0595-26071893,联系人小张,请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前来报名。
招聘岗位及要求
1、招聘文员2名(能够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
2、党建工作者1名(要求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3、新媒体工作者1名(有微信文案编辑、ppt制作、摄影经验的优先)。
面试及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接到面试通知后,需提供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人员对所提供信息及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负责,我院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与事实不符,我院有权取消录用资格。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和政审
面试合格者通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
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政审合格后,招聘为我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享受我单位同类人员薪酬待遇,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因试用期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工作需求的,可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续签劳动合同。
本公告由安溪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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