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08:12:28来源:法律常识
柴某头天晚上饮酒,次日早上开车时发生事故,为逃避处罚获得理赔,让同车乘员林某 “顶包”。结果,真相水落石出,5月16日,阳原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决柴某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以包庇罪判决“顶包”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两被告人当庭均表示服判。
2015年5月22日9时30分许, 柴某驾驶半挂货车,沿109国道行驶至阳原县东城镇七马坊村口处,与行人沈某相撞,造成沈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负全部责任。
在案发头天晚上,柴某喝了酒,怕保险不能赔偿,因而在事故发生后,其找到同车乘员林某协商,谎称车辆系林某驾驶。林某与柴某定下协议后,主动到交警大队供认其为肇事者,作假证包庇柴某。公安机关以林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中,林某在法律面前终于醒悟,主动交待了交通事故真正肇事司机是柴某以及自己包庇柴某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柴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林某替柴某顶罪,使柴某逃避法律追究,但柴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明知柴某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仍作假证包庇柴某,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包庇罪,但林某在侦查机关的讯问中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