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2人量刑(扬州宝应有什么酒)

时间:2023-04-14 22:10:11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2人量刑(扬州宝应有什么酒)

扬子晚报网12月24日讯(通讯员 宝检 记者 陈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识。前一天喝了酒,睡一觉再驾车就万无一失了吗?答案是否定的。“隔夜酒”也能构成酒驾甚至醉驾。24日,扬州检方通报一起“隔夜酒”后驾车致人死亡案件,肇事司机已被判刑。

“我以为晚上觉一睡,酒精基本就被身体代谢完了,而且这么早出门,应该也不会有交警检查,哪知道会出这种事。”面对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后果,怀有侥幸心理的杨某懊悔不已。经宝应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检方通报,今年5月28日清晨5时许,杨某驾驶小型汽车在一国道上由南向北行驶,由于避让不及,与由北向南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老年人姜某发生碰撞,导致姜某倒地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杨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60.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且事故发生时其行驶速度超过100km/h。

经查,杨某前一晚在饭店与朋友聚餐,喝了约半斤白酒,又连喝了5瓶啤酒,一直持续到晚上11时左右才结束回家。翌日大早事故发生时,杨某连早饭都还没有吃,本以为过了一晚上不会出现问题,却最终因交通肇事被民警查获。

检察官解读该案件时表示,法律对醉酒驾车的认定,以驾驶人血液中含有的酒精含量为认定标准。根据法律规定,驾驶员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为醉酒驾车。因此,如果驾驶机动车,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不论距离饮酒时间多长,也不论驾驶人是否自我感觉清醒,均属于酒驾。本案中,杨某不但酒驾,还造成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按照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

检察官建议,由于每个人代谢能力以及饮酒量的不同,体内酒精完全分解代谢的时间也不相同,所以只要饮酒,至少间隔24小时后再驾车,以确保行车安全。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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