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08:22:49来源:法律常识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2021年时年67岁的陈某,在一起驾车撞死人交通事故案件发生后,索性驾车一逃了之。此案被交警成功侦破后,面对交警的讯问,陈某始终以"零口供"抵赖。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6月30日从舒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获悉,今年3月18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受理2021年"9.20"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该县法院随后开庭审理了此案,面对确凿有力的证据,陈某当庭自愿认罪。该县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刑事判决书",以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舒城交管大队办案民警讲述了该案侦破及办理过程。原来,2021年9月20日早晨,天降大雨。当日凌晨5时许,环卫工高某清扫到舒城城关龙津大道"龙津桥社区卫生服务站"门前道路时,忽然被一辆不知车型、号牌的车辆撞倒在地受伤,高某后经县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舒城交管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后,立即展开了侦破工作。因事发凌晨,现场无目击者。民警在仔细勘察现场的同时,围绕案发时间和路段,依托调阅事发地民用监控视频,看到一辆疑似电动三轮车撞倒一名环卫工人后逃之夭夭,遂对该电动三轮车轨迹进行收集并反复梳理排查。经艰苦细致的侦查,民警初步认定陈某有重大涉案嫌疑,遂于当日下午5时许,将陈某传唤到案。但在此次及此后的案情讯问中,陈某始终以"零口供"抗拒警方的侦查,以至于民警向陈某当面播放其肇事逃逸的视频时,陈某仍拒不承认。
尽管如此,民警经全面调查取证,还原了陈某交通肇事逃逸的过程——家住柏林乡已近古稀之年的陈某,日常靠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货车贩运水果谋生。2021年9月20日凌晨5时许,陈某驾驶无号牌三轮货车途经案发地,并以该车前部右侧撞倒高某后,他并未下车察看,只是向左避让并降低车速。随后驾车逃离现场进入"舒城大市场"内的某家冷库。
在冷库内,陈某下车察看了车头前部右侧,并抚摸了接触碰撞高某的位置,且在装载水果后驶出冷库,若无其事的运输水果,企图以此逃避交警的侦查。同时,民警将收集的电动三轮车肇事过程视频,事发时间段前后大量的电动三轮车轨迹视频,与查扣的陈某所驾的涉嫌肇事电动三轮车一并提交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同一车辆,且该车车头前部右侧位置,有明显的接触碰撞痕迹。
对此,该县交管大队认定陈某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本起事故案情重大复杂,该县公安局随后对陈某实施了刑事拘留,并将此案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樊功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