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09:01:52来源:法律常识
张磊今年41岁,河北滦南人,工作之余经常翻看手机,看牵挂的事是否有进展:一年多前,他因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羁押近400天。
当时河北滦南县交警大队侦查这件事时,做了三次事故鉴定,前两次都证实张磊和车祸无关,第三次证实有所关联。
接着,他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经过补充侦查,检方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张磊不予起诉。
3月19日,在接受九派新闻记者采访时,张磊称,现在他已经拿到国家赔偿十三万元,但这件事使其名誉受损,他希望能得到一个彻底的清白,恢复正常生活。
“我想弄清事情的真相。”张磊称,他现在是一名保安,每个月领着微薄的薪水,生活情况大不如前。
早几年,他从事着货运服务,“算是个小老板。”虽然辛苦,但收入尚可,他工作认真,日子过得幸福美满。然而,因为被牵扯进一桩事故,他的生活轨迹就此改变。
前年4月20日,张磊从滦南县开着货车前往保定运货,路上他并没有发现什么异常。
第二天,在保定的张磊接到滦南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电话,对方询问他昨天是否经过杨安坨村北处。张磊如实回答经过了。
交警大队的工作人员又称,此处昨天发生了交通事故,问他是否知情,张磊说不知道。“他们让我配合调查,我答应了。”
在事故中出事的是刘某,约60岁,是附近村子的人,他驾驶的摩托车翻倒在地,后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磊回忆,事发路段是一段乡道,没有监控,但距离事发路段大约一两公里处有监控。他猜测,交警应该是调取了附近的监控,知道他曾经路过,从而找到他。
他坚称,自己在行驶过程中没有出现任何意外。4月22号,张磊从保定返程,直接把车开往交警大队。交警大队将张磊的车和驾驶证扣押,让他回家等消息。
张磊称,这次交通事故一共做了三次鉴定。
他提供的文书显示,第一次鉴定时间为4月24日,经检验,摩托车未见与其他车辆接触的痕迹;货车离开现场后去送货又有小雨,为此未发生摩托车与货车及驾驶人接触的对应痕迹。
第一次鉴定意见为:货车未能发现与摩托车及驾驶人接触的对应痕迹。但这并未洗清张磊的嫌疑,很快第二次鉴定结果也来了。
第二次鉴定内容为刘某绿色雨衣上的黑色附着物、刘某左侧裤子裤腿上的油污、张磊货车右后侧挡泥板上附着的黑色油污和张磊货车的轮胎橡胶等。
九派新闻记者注意到,检验结果为:刘某绿色雨衣上的黑色附着物和刘某裤子左侧裤腿上的油污与张磊货车后右侧挡泥板上附着的黑色油污气相色谱不相符,成分不相同;刘某裤子左侧裤腿上的附着物与张磊货车右后三轴、右后四轴、右后侧备胎和右后侧挡泥板上的轮胎橡胶裂解气相色谱图存在明显的差别。
张磊称,即便这样,他还是没能洗清嫌疑,滦南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进行了第三次鉴定,委托的鉴定事项为:刘某所穿裤子表面花纹痕迹与张磊货车右侧轮胎外胎花纹种类是否相同。
6月20日,第三次鉴定结果出来了,鉴定意见为:刘某所穿裤子左库管表面压印的“条纹”花纹痕迹与张磊货车右侧第三轴、第四轴外侧车轮外胎侧“条纹”花纹种类相同。
同年7月29日,张磊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滦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7 日经河北省滦南县检察院批准,由滦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张磊称,他被逮捕后,他的家人就一直在为洗清他的罪名而努力。
在张磊被逮捕后不久,第三次鉴定的机构出具了一份复函称,此前的鉴定意见书仅明确了两待检花纹种类相同,并不能直接确定重型仓栅式货车为肇事车辆,因为不建议将鉴定意见作为认定重型仓栅式货车为肇事车辆的直接证据。
张磊亦称,第三次做鉴定的裤子是一条牛仔裤,而刘某出事当天所穿的裤子为普通灰色裤子,他怀疑第三次鉴定的证物有问题。
2020年1月,河北滦南县检察院依法对张磊提起公诉。
公诉书显示,河北省滦南县检察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磊驾驶货车与刘某驾驶的摩托车接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滦南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张磊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后来,滦南县检察院又称,经过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发现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张磊客观上实施了交通肇事的行为,不能得出唯一排他性结论,故认定张磊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接着,检方出具一份不起诉决定书(滦南检一部刑不诉[2020]42号),称决定对张磊不予起诉。
至此,被关押400天的张磊获得释放,随后他申请国家赔偿。现在他已经拿到国家赔偿十三万元。
张磊称释放后他多次去滦南县交警部门询问案子的进展,得到的回复都是还在侦查阶段,这让他心里很不是滋味。“不只是名誉受损,我的驾驶证还被扣着,现在只能干点保安的活儿。”
九派新闻记者 温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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