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09:13:07来源:法律常识
繁简分流是人民法院深挖潜能提高审执效能的要求,是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分层化解决机制的举措。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全国20家中级法院及其辖区法院,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
济南作为山东唯一试点地区,济南中院积极探索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成立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领导小组,结合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围绕“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五大主题依法高效展开试点工作。
平阴县法院按照“诉调对接、多元化解”的总体思路,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成立交通巡回法庭,把“繁简分流”工作带进交警队,也带进了人民生活之中。
简案快审
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
法官独任开庭审理交通肇事案
“真没想到,交警队里还有法庭!”一位当事人手中拿着判决书与同行的人说,“程序还这么简单,一个星期就拿到了判决书,太方便了!”
这位当事人刚刚拿到的这份判决书,是通过平阴县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开庭审理的一起案件。
日前,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张某驾驶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李某受伤住院。经平阴县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与张某及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
这起交通案件事实清晰,双方对受害人的误工费与被扶养人生活费均存在分歧。以往像这样争议不大的案件,走完诉讼程序需要3个月左右,但此次从立案到拿到判决书,只用了短短一周时间。交通巡回法庭是如何做到的呢?
调解案件
4月24日上午9:00,本案开庭,开庭地点不在法院,而是设在平阴县交警大队交通事故处理中队的四楼,这里没有高置的庭审法台,取而代之的是普通的办公桌,墙上悬挂着庄严的国徽,桌上摆放着“审判员”“书记员”等标牌。
开庭前,先进入调解阶段。法官助理张兴组织双方当事人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庭审要素表”,原告需要填写各项赔偿项目的数额及计算方式等,被告需要填写对赔偿项目的意见等,通过比对“要素表”,双方共同认可的事实、分歧和争议一目了然。
张兴围绕这张表单进行初步调解。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的事实、保险情况、住院天数、医药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均无异议,但对受害人的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分歧过大,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随后,法官助理根据审判要素表,引导双方出示证据,有效固定了争议焦点。
9:10,法官王童峰敲响法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整个庭审围绕“审判要素”进行,即对于无争议的事实,法院直接确认。对于有争议的事实则重点审查,引导双方按照争议焦点举证、质证。
经过30分钟的庭审,这样一起双方争议较大、诉辩双方赔偿数额差距较大的交通事故案件顺利闭庭,王童峰当庭宣布:“下午3:00,可到庭领取判决书。”
还不到15:00,张兴已撰写好民事判决书,王童峰检查无误后,签发文书。随后,当事人分别来领取了文书。
“发生交通事故是不幸的,但通过繁简分流,大多数简案得到快速高效的处理,一改以往案件无论繁简均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办理,有效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成本和法院的审判资源,当事人的诉累减轻,满意度极大提升,如果能够尽快拿到赔偿,也算是对受害人的一个慰藉。”王童峰说,“每每看到他们的权益在最短时间得到最公正的保障,说实在的,我们也很充实。”
像这样高效、快捷、便民的案例,一件件在王童峰的日程表上真真切切地记录着,这其中展现的不仅是数字,也是公平正义的加速键。
诉源调解
将大量纠纷化解在诉前
法官接待当事人
“以前一天排两个庭,上午一个,下午一个,现在节奏快了,上午三个庭、下午三个庭成为常态。”王童峰指着排期表说,“昨天上午,第一个庭排在9:009:30,第二个庭排在9:40-10:20,第三个庭排在10:00-11:00,因为前期工作做得充分,三个庭都在排期时间段内结束。”
要适应这样的快节奏,达到真正便民,就需要追根溯源。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首先对事故发生原因、责任划分进行调查认定,并将案件信息录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网一体化平台。根据事故当事人一致申请,交警部门可以对事故赔偿进行先行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可以引导当事人使用“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发起调解,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引导当事人在立案前先行调解,将纠纷化解在诉前,降低当事人解决纠纷成本。如能达成调解意见,法庭出具民事调解书,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消除受害人对协议达成后侵害人不履行协议的顾虑。
“有的原告会提出一个月两万、三万甚至更高的赔偿金额,我们要了解这笔钱是如何计算出的,被告方保险公司的保险情况如何,有没有垫付的情况等。”王童峰说,“并且这种情况下需要原告补充提交证据,不能只是简单拿着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还需要向法院提供完税证明、工资明细等。如果没调解成功,开庭时围绕之前形成的清晰争议点进行询问即可。”
诉前调解结案的案件,赔偿金额自动履行率和实际到位率均达到了100%,对于需要司法鉴定的案件,及时在诉前委托鉴定,为促成当事人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提供有力证据支持,同时缩短了办案期限。即使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由于这样追根溯源的准备,案件也可以快速公正地作出判决。 “将化解矛盾纠纷的触角往前伸,增加非诉解决纠纷的案件数量,减少进入诉讼的案件数量,使受害人尽快得到赔偿,这是设立交通巡回法庭的初衷。”王童峰说,“目前,全县的交通事故案件均在这里审理,为了方便当事人,对于涉及同一保险公司的案件,就尽量安排在同一天开庭。这样集中开庭、集中宣判、集中过付赔偿款,虽然法院工作人员繁忙一点,但当事人方便多了,让司法为民举措进一步落地。”
配强团队
努力提升审判质效
“高效办案,离不开工作模式的探索。”王童峰进一步介绍了交通巡回法庭的工作模式,同时说道,“每一位干警的辛苦付出,才是保证每一个案件成功的关键力量。”
平阴县法院立足基层实际,在院级层面和庭级层面,全面探索构建符合司法责任制要求、符合审判权运行规律的新型审判团队。为实现类案专审、简案快办,形成“1 1 2 1”团队模式,即团队由一名员额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两名书记员、一名法警组成。
案件受理后,由法官助理对案件进行初步的筛选和分流,将双方具有调解意愿、事实较为清楚、具备调解基础的案件交由法官助理开展调解工作,对于不适宜调解的案件,区分情况进入审判程序。
平阴县法院积极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和多元化解机制
在法官助理组织庭前调解的同时,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相互配合,不仅要完成起诉状送达、证据交换、审判要素提取、固定争议焦点、送达地址确认等辅助工作,为庭审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基础,也会负责诉讼主体审核、评估鉴定等庭前,程序中的业务类辅助工作,书记员负责案件的后期送达、公告办理、排庭、归档等事务类辅助工作。
通过分阶段、分类别、分层次地剥离辅助工作,一方面实现了辅助工作的集中高效办理,另一方面也使员额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专注于个案的审理、类案的调研。
调解成功的案件,法官审核依法确认后出具调解书。调解未成功,但已完成起诉状送达等工作的案件,在调解结束后由书记员及时确定开庭时间。不适宜调解的案件,法官助理初步审查诉讼请求是否明确、是否遗漏当事人等程序性问题后,及时交接处理送达和排庭工作。
除了程序上井然有序的合理安排,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本身的性质,也促成了“简案快审”的高效运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具有法律关系相对简单、案件事实较为清楚、赔偿项目基本固定等特点。像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很多具体费用,都是按法律规定严格确定好的,一般不会产生争议,所以除涉及原、被告当事人较多或事故原因复杂的案件,大多数情况下,诉讼证据材料、赔偿项目及金额庭前基本都能准备就绪,并且庭前会要求当事人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庭审要素表”,这些准备工作保障庭审程序高效、快速进行,而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的往往主要在误工费上。
案件调解中
自2019年7月1日交通巡回法庭成立以来截至2019年底,法庭调解并司法确认案件共197件,占交警队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21.7%。进入诉讼阶段的交通事故案件为63件,比去年同时期减少77件。
记者采访了解到,平阴县法院以“繁简分流”改革为抓手,努力提升审判质效,全力推动“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加强简易程序适用、扩大独任制适用、完善电子诉讼规则”五项改革试点任务。除交通巡回法庭外,平阴县法院还成立3个速裁团队,与诉前调解精准对接,专门审理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民事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最快的仅需要2个小时。
今年以来,该院52%的案件分流到速裁团队。目前,速裁团队案件调撤率为95.04%,服判息诉率达到了100%,案均用时仅24天。同时,该院还研发了民商事案件自动分案机制,变分案均衡为存案均衡,鼓励能力强、效率高的法官多办案、快办案,真正达到“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标准。
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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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志国审核:傅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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