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11:25:32来源:法律常识
很多交通事故都是由交警部门调解处理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进行调解就一定能成功。现实中,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功的例子比比皆是。
网友咨询:
我是汽车,对方是摩托车,我全责,对方受皮外伤,都不需要休息,但是对方狮子大开口,一直达不成协议,我要怎么才能结案?因为我想卖车,是不是该让保险公司来跟对方交涉?
山东梁邹律师事务所张帅律师解答:
即使保险未赔偿,未结案,也不影响你卖车,你不用考虑这件事了,等伤者那边起诉吧。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如果一年内,他没有起诉你,也没有以任何书面的形式来找你要过赔偿金(诉讼时效中断),他就没有机会再找你要钱了。请注意诉讼时效的中断,尽量不要让时效中断,让他丧失赔偿的请求权。保险公司应该不会出面帮忙解决的,交警倒是有负责给双方调解的义务。
张帅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功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所以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诉讼,具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2、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立案庭。
3、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4、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能会有法院会在交通事故律师的申请下调查取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
5、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师,并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第一个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
6、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当事人提出上诉递交上诉状,进入上诉审理程序),判决书生效。
7、交通事故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张帅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从事律师工作近5年,擅长合同、侵权、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等案件,成功承办过多起疑难复杂案件。一直以来坚守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秉持追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职业理念,笃定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