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13:41:33来源:法律常识
导语:深圳查处泥头车违法,针对10月9日发生的一起泥头车撞人致死案件,首次对肇事泥头车追究主体责任,司机、队长、老板同刑拘。
今年以来,在宝安、龙岗、光明等区域频频发生涉及泥头车的死亡、逃逸等交通事故。记者昨日从市交警局获悉,针对10月9日发生的一起泥头车撞人致死案件,深圳交警首次对泥头车肇事车辆追究主体责任。不仅对涉事司机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予以刑事拘留,还对车队老板和车队长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刑事拘留。下一步,深圳将加大对泥头车管理问题的严厉整治以及查处。
昨日,深圳市交警局联合自卸车协会等相关部门,召开主题为“防范交通事故,落实主题责任”的泥头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对近期有违法交通事故的26个单位进行通报,并将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车辆交通违法的整治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防患于未然。
2016年10月9日早7点16分许,司机邓某驾驶粤BU9223号重型自卸货车(俗称“泥头车”)行驶至上川二路大宝路口,因剎车气管脱出,导致车辆失控,撞倒交通标志牌、交通信号灯,标志牌砸到行人杨某,信号灯砸到另一位司机韩某驾驶的粤BPX882号轿车,造成行人杨某重伤死亡、韩某车辆及交通设施损坏的严重交通事故。
案发后,交警侦查大队协同宝安交警大队开展仔细侦查勘验,争取追究肇事车辆管理方和所有人的主体责任。经仔细勘验发现肇事车辆刹车气管脱出,原因是肇事车辆上的刹车储气筒固定卡箍失修腐蚀后,车队管理员草率使用电线和铁线捆绑固定稳储气筒,导致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储气筒晃动移位,连接在储气筒上的输出管逐渐脱出。同时还发现同一车队的另外三辆泥头车也具有同样隐患。
由于车队管理经营者无视安全生产规定,对生产车辆疏于管理维护,导致交通肇事事故的发生,应当追究管理方主体责任。经交警法制预审部门与检察院密切沟通,交警侦查大队于12月7日对此宗交通肇事事故以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对涉事司机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予以刑事拘留,对车队老板和车队长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刑事拘留,查扣具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泥头车四辆。这也是深圳首宗对肇事车辆追究主体责任的案件。
市交警局副局长冯新毅表示,当前泥头车交通安全形势很不乐观,一些泥头车相关企业、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所下降,对交通安全的要求有所松懈。8月以来深圳交警对各类货车包括泥头车等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专项整治,也推出了很多切合深圳实际的政策和措施,特别是自“四项倡议、四项措施”和“两牌两证”政策实行以来,全市涉及泥头车的交通事故大幅下降。
从12月起,深圳交警将从源头抓起,对泥头车的生产、运输、速度、维护、行驶、安全及司机的管理等等这一系列的管理都将进行严厉整治以及查处,将设置违法人员黑名单、加装泥头车GPS、广角镜等安全设施设备,加强泥头车行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