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13:51:42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南国今报
男子李某驾车在柳州市柳江区白莲大道上发生事故后未及时处置,而是逃离现场,致使伤者遭其他汽车碾压身亡。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李某因交通肇事罪领刑7年。
40岁的李某是来宾市人。2021年1月7日早上6时42分,李某驾驶小汽车在柳州市白莲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新兴农场都乐队路口时,撞到同向行走的一名路人,致对方受伤倒地。事故发生后,李某不下车查看,而是驾车逃逸。伤者几分钟后,被男子邓某(另案处理)驾车经过碾压。邓某也同样驾车逃逸。【此前报道】
肇事车。资料图片
事发当日早上7时9分,李某驾车返回现场,伪造事故现场并拨打了120电话。然而,伤者在送医途中不幸死亡。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李某与邓某分别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无责任。
李某归案后,辩称他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履行了拨打急救电话、设置警示标志等救助义务,不存在逃逸行为。但事发路段的公共视频却戳破了他的谎言。
2021年12月9日,李某被指控犯交通肇事罪,在柳江区人民法院受审。面对指控,李某当庭认罪。
柳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使被害人受伤后又被其他机动车碾压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该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年。
一审宣判后,李某不服,向柳州中院提出上诉。近期,柳州中院对此案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