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14:22:23来源:法律常识
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首先要确定是否有人员伤亡,如果没有人员受伤那么就应当查看自己的财产损失,只有在确定损失以后才能向对方要求确定的赔偿金额,在交通事故中定损有专门的确定流程,那么交通事故定损金额怎样确定呢?江苏华峡律师事务所沈伟伟律师解析。
一、交通事故定损金额怎样确定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同一保管,经检修、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端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治理部分确认后生效。
二、车辆定损需要带什么材料
1、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
2、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
3、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
4、赔款收据。
沈伟伟律师补充:
三、交通事故发生人身损害的怎样计算赔偿金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 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综上所述,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一般不由保险公司来定损,交通部门会将发生事故的车辆以及物品进行保管,然后再有价格事务所对其进行鉴定,从而判断出损失的金额,如果有发票的还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