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未及时救(下班不是回家的路上算工伤)

时间:2023-04-17 16:21:02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未及时救(下班不是回家的路上算工伤)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钱德明 记者 严君臣)职工未及时回家,离开单位后受伤,这种情形属于工伤吗?7月13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省如东县人社局工伤科了结了一起类似上述情形的案件,根据事发当时的实际情况,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据了解,方某是如东县城某星级酒店厨师。6月27日晚22时45分,他从酒店骑电动车离开,在路上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当场跌倒在地,造成右腿骨折。经交警部门确认,他不用承担责任。7月7日,方某的妻子以丈夫属于“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而受伤”为由,向如东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走访过程中,酒店经理罗某向如东县人社局工作人员反映,出事地点在酒店南510米处,而方某家所在的小区位于酒店西北1.7公里处,方向完全相反;此外,酒店晚上下班时间是21点,而方某是22点51分出事,说明他没有及时回家。接着,酒店职工於某、钱某和刘某又同时作证。他们均表示,当天下班时间肯定是21点。

综合申请材料反映和实地核查情况,对照现行行政法规,如东县人社局最终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据工伤科工作人员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人社部发布的《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6条规定,“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

方某当晚下班时间应该是21点,而出事时间是22点51分,不是在下班后的合理时间内;他发生事故的地点在该店以南,也不在下班回家的合理路线上。经调查确认,方某当天没有加班的情形,其妻子也不能举证他下班后去了其他常住住所(包括其亲属住所),或者从事了与其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活动(如买菜、接孩子、探望父母等)。据此,如东县人社局作出上述决定。

(编辑 高霞)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房屋 土地 自诉 案件 补偿费 债务 当事人 打官司 公司 律师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刑事案件 找律师可靠吗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交通 合同 甲方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鉴定 车祸 债权 补助费 工资 财产 程序 人民法院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