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17:15:01来源:法律常识
对于人们来说,在日常生活中遭遇交通事故后,最关心的就是后续赔偿款能否到位,而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就成为了事故认定、双方理赔的依据。那么,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程序是怎样的?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高婷律师解析。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当我们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满意,认为其不公正的时候,是可以提出复核的。
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中的规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的三天时间里,向上一级的交通部门提出书面请求,要求复核这份交通事故认定书,当然了,需要说明你的理由以及带上确切的证据来支持你的理由。
②若是上一级交通部门驳回了复核申请,事故当事人还是不服气、不满意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诉讼过程中,事故当事人要有充足的理由和证据,来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有误的,才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做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判决。
③当然了,这事也可以通过信访来解决。如果是信访的话,事故当事人就要按照一定的程序,首先向处理此次交通事故的交警大队提出信访的请求,然后再去到上一级的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对这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复查和处理。
高婷律师补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程序是怎样的?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5、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律师事务所工作5年经验,擅长婚姻家庭及民商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