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17:21:01来源:法律常识
一、误工费
【误工时间】
1. 有定残,从事故发生日计至残疾鉴定前一天。
2. 未定残,以医嘱修养时间为准,从事故发生日计至休养终结日
【平均经济损失】
1. 有固定收入=月收入/当月天数
2. 无固定收入=法院地相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平均经济损失
二、护理费:护理期(天)*(50~100)元/天
三、交通费:就医、转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
四、住宿费:住宿期(天)*(50~10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天)*5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六、营养费:补充营养(天)*(50~10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医嘱/出院小结有“加强/补充营养”字样】
七、残疾赔偿金:【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1. 诚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N=【a.20年(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