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23:21:23来源:法律常识
碍于朋友情面,成都彭州女子袁某将车借给喝了酒的同学黄某。没想到的是,几个小时后,黄某驾车与一辆货车相撞,送医后死亡。
事故发现后,黄某家属认为袁某存在过错,将她和货车司机、保险公司等一并告上法庭。14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彭州法院获悉,该案于日前宣判。法院认为,袁某在借车存在一定过失,判决其赔偿58041.47元。
借朋友车酒驾 男子出车祸身亡
事发去年11月的15日凌晨,袁某得知丈夫与老同学黄某在成都彭州天彭镇一个烧烤摊吃宵夜,便开车去接他回家。
到烧烤店时,饮酒后的黄某一个人正站在路边,见到袁某开车前来,便请求借车以便返回敖平镇家中。碍于朋友情面,袁某便直接将小轿车钥匙交给黄某。
凌晨两点半左右,黄某驾车行驶至一路口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追尾相撞,致黄某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黄某即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交通警察大队在调查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黄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
借车时存过错 车主赔偿5.8万
事发后,黄某的家属认为,袁某将轿车出借给醉酒的黄某存在过错。2016年4月14日,他们将货车司机、货车挂靠的公司、袁某及保险公司全部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743635元。受理该案后,彭州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袁某辩称出借车辆时并不知黄某饮酒,且黄某具有机动车驾驶资格,自己的出借行为无任何过错,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袁某明知其丈夫与黄某一起聚餐至凌晨深夜,面对黄某的借车请求,未对是否具备正常驾驶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况作必要的审查和注意,存在疏忽大意,有一定的过失,故被告袁某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法律责任。6月22日,彭州法院作出判决,货车司机对黄某的伤亡后果承担30%的赔偿责任,袁某承担10%的责任,黄某自行承担60%的责任。最终,借车给朋友的袁某共赔偿死者家属58041.47元。
法官说法:
借车给他人如存在过错 车主须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此案,审理此案的法官说,将车辆出借给他人驾驶的情形在生活中也越来越常见,在这种情形下,一旦发生车祸,出借车主是不是需要承担责任,承担多大责任,是车主们关心的问题,也是在审理这类案件中的难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规定,将车辆出借给他人驾驶,一旦发生车祸,车主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对保险责任不能完全赔付的部分将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彭法宣 华西都市报客户端记者 吴柳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