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8 03:30:04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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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10月17日讯(高志强 记者 佘雨桐)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让多年的好友产生矛盾。近日,黑龙江省绥滨县人民法院法官多次奔走,努力协调,最终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搭乘朋友顺风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让伤者及时拿到了赔偿款。
2021年7月19日凌晨3时许,李某驾车载着梁某到连队干农活,行驶至某连队路段时,因驾驶操作不当,与路边树木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车辆损坏,驾车人李某、乘车人梁某受伤。此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李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在二人住院期间,李某支付了梁某所有的医疗费用,但二人在其它赔偿上未达成一致,梁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法官来到原告床前进行案件调解。
法官在立案过程中,发现被告李某及原告梁某因车祸受伤,目前均卧床无法行动,为尽快解决纠纷,打开双方当事人心结,法官前往双方家中了解情况并进行诉前调解。在病人床前,法官悉心询问了病情,以双方多年友情为突破口,释法明理,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给付梁某各项费用共计8万元,至此该纠纷得以解决。
“真的谢谢法官,让我和李某冰释前嫌,也让我第一时间拿到了交通事故赔偿款!”当梁某在病床旁收到赔偿款时,激动地说到。
原告拿到赔偿金。
法官提示,“好意同乘”本是一种乐于助人的行为,属于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应予鼓励。但《民法典》明确,“好意同乘”机动车驾驶人承担着保障好同乘人员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义务,在造成同乘人员人身损害时,机动车驾驶人应依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机动车驾驶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当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
广大驾驶员应时刻谨记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警示和要求,牢牢树立安全驾驶的意识,谨慎行车,杜绝一切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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