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8 04:06:27来源:法律常识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获悉,为全面做好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将对本市防疫期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推出8项便民利企措施。
一、简易事故“不扣车”。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存在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货运机动车超载、逾期未检验等法律规定扣留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外,公安机关不扣留事故车辆,减少对当事人出行和企业经营的影响。
二、一般事故“少扣车”。对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除确需进行检验鉴定确定事故责任外,公安机关原则上不扣留车辆;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无异议的,公安机关将在24小时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车辆,尽可能减少对当事人出行和企业经营的影响。
三、物损事故“手机办”。对于“车能动,人未伤”的机动车之间碰擦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快处易赔”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处理,自行选择查勘定损维修理赔时间和地点。
四、伤人事故“快速办”。对事实清楚、成因明确,当事人对责任无异议的伤人事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快速处理,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五、调查取证“线上做”。公安机关充分利用微信视频、腾讯会议等线上方式开展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公开事故调查证据、损害赔偿调解等工作,减少当事人往返奔波。
六、进度结果“网上查”。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向事故办案民警申请,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询事故处理进度,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等处理结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七、文书送达“免接触”。为减少当事人往返奔波,降低病毒传播风险。公安机关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受案通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等法律文书基础上,增加微信、电子邮件、传真等线上发送方式,发送的文档可作为申请事故复核的证据材料。
八、事故复核“优服务”。当事人可通过交警总队开设的交通事故复核申请手机专线(18018803491)和微信号进行线上申请。当事人在复核申请期限内因防疫管控措施无法提出复核申请的,防疫管控措施期间不计入复核申请期限。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IC photo 图片编辑:曹立媛
来源:作者:邬林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