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虚报身份(拿到驾驶证一年内发生事故)

时间:2023-04-18 05:51:06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虚报身份(拿到驾驶证一年内发生事故)

5月31日下午14时许,山东威海G18荣乌高速双岛收费站,威海高速交警支队双岛公安检查站民警在例行执勤,依法对一辆鲁K牌照小型轿车检查时,要求司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该男子称,没带驾驶证。执勤民警遂将其带回检查站内进一步核实身份信息。男子起先称自己名叫戚某芃,民警根据其提供的信息查询发现,该男子与登记的照片并不相符,民警再询问其他信息时,男子回答不上来。最终,该男子承认,自己名叫于某某,驾驶证已经被注销。经民警进一步核实,于某某于2018年5月份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到一年后的2019年4月,就因为交通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被威海交管部门查处,驾驶证被一次记了12分,于某某因为实习期内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被依法注销。于某某称,因为朋友在烟台有事,所以自己才着急开车上路,担心再次被交警处罚,所以就用朋友的身份信息想蒙混过关。

于某某驾驶证注销期间驾车,将面临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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