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3 09:37:39来源:法律常识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山西“高调出狱”男子程幼泽,申请国家赔偿再度遇挫。新京报记者从程幼泽代理律师处获悉,日前,山西省高院决定对其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程幼泽家属则表示,将继续申诉。
新京报此前报道, 2016年5月23日,山西男子程幼泽自晋城监狱经过减刑后释放时,上百名社会人员列队放鞭炮迎接。“高调出狱”相关视频引发关注,其本人则被称为“黑老大”。晋城警方于当年5月26日,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程幼泽。
2017年7月13日,阳城县法院一审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程幼泽有期徒刑5年;与其犯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拘禁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2018年4月13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4月12日,程幼泽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为晋城市公安局,申请总额超2.28亿元。新京报记者获得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程幼泽称,晋城警方在案发后,查封并变卖程幼泽经营的两座煤矿共38万吨原煤,“但查封、变卖所得超过亿元的款项既未上缴国库也未向程幼泽返还,超过亿元的款项迄今去向不明”。
今年4月25日,晋城市公安局对程幼泽的国家赔偿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在原因一项,晋城警方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中称,因程幼泽“不具备申请国家赔偿的主体资格”。
随后,程幼泽家属向山西省高院提出申诉。新京报记者获悉,日前,山西省高院以“主体不适格”为由,决定不予受理程幼泽的国家赔偿申请。
程幼泽家属表示,对这一决定不服,并称将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