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8 05:52:56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6月3日讯 据东南网报道 “我从来没来过泉州,也没有考过驾照,也没有开过车,怎么派出所会说我1998年在泉州市鲤城区有一条犯罪记录,而且是“交通肇事罪”?”日前,鲤城交警大队接到这样一起群众上门反映的诉求件。
诉求人为张某和,漳州市平和县人,因办理事务所需到当地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老实本分的他以为办理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派出所查询的结果却令他震惊不已,其于1998年在泉州市鲤城区因“交通肇事罪”被处罚过。为了核实事情真相,张某和特地从漳州赶到泉州,向鲤城交警寻求帮助。
接到张某和的请求后,鲤城交警立即核实情况,经系统初步查询,该起“交通肇事案”的罪犯姓名为赖某辉,而罪犯身份证号码却和张某和身份证号码一致。是张某和改过姓名、还是当时采集的身份证号码错误,真相孰是孰非?又是哪个环节有纰漏?交警部门也是头一回遇见这种情况。
因时隔20余年,案件办理单位因机构改革已变更、案件办理人员也因人员调动不在鲤城交警,且当时的卷宗材料因受条件限制未采集保存至系统,已无法直接辨认该交通肇事案罪犯。为了进一步核实该起交通肇事案的真实情况,经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协调上级部门查阅相关案件卷宗材料、走访法院查阅案件判决书材料、核查张某和、赖某辉身份信息变更情况等,终于还原了事情的真相。
因1998年的公民身份证号码位数为15位,张某和、赖某辉均为漳州和平县安厚农场人,又是同年同月同日生,从而赖某辉的身份证号与张某和的身份证号一模一样,以致张某和身份证号关联到该起交通肇事案,造成张某和的个人信息里有一条犯罪记录。
案件核查清楚后,鲤城交警立即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对该案罪犯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更正。当鲤城交警将该更正情况反馈给张某和时,远在漳州的张某和对鲤城交警帮助他恢复“清白之身”表示十分感谢。(记者 潘贤利 通讯员 王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