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8 07:35:29来源:法律常识
2023年3月24日1时03分,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四大队接到一起报警称,城北区宁大路与青海大学路交叉口南侧,有车辆撞倒一名行人后逃逸,请辖区交警及时处置。
接警后,交警四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辅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勘查工作。通过对事故现场遗留的白色汽车碎片比对和目击证人的反映,初步确定肇事车辆为一辆白色小型客车,并极有可能沿宁大路向北逃窜。锁定该线索后,办案民警立即分组开展进一步勘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经过5个小时连续排查,当日6时15分,民警在城北区某村的姜某家中发现肇事车辆。在事实证据面前,违法嫌疑人姜某对其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交管部门郑重提醒
交通肇事逃逸往往在一念之间,在法律和证据面前,心存侥幸只会付出更大的风险和代价。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普通的交通事故属于过失,但“逃逸”是一种故意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一样,无论驾驶何种类型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都应首先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报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一定要冷静处理,及时报警,切勿心存侥幸,造成不必要后果。如果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构成了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西海全媒体记者/李延绯|综合西宁交警
来源: 西海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