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8 07:47:10来源:法律常识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沈君燕 记者 于英杰)日前,苏州市吴中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在高速上低速开车的王某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刑10个月,缓刑1年。
这起较为罕见的事故发生在今年2月7日凌晨5点左右。王某是一家公司的货车驾驶员。事发这天凌晨,天还未亮,车上装满了原纸,他准备将货物从无锡送到浙江, 但是,该车缺失尾部标识板并且反光标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由于装载的货物比较多,王某不敢开快,为了安全就在高速上一直以未超过60公里的时速低速行驶。到凌晨5点左右,在绕城高速上被从后面快速行驶的杨某所驾驶的轿车追尾。小轿车发生燃烧,杨某和坐在前排的杨某妻子、女儿当场死亡,后排张某受伤。案发后,王某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和王某各负事故同等责任。经法医鉴定,3名死者生前烧死的可能性大,亦不排除因交通事故损伤所致死亡;张某构成人体轻伤一级,致肋骨骨折,属轻微伤范畴。
编辑 | 焦贤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