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18:43:07来源:法律常识
扬子晚报网5月23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在南京江宁湖熟虹南路上,吴某驾驶车辆跟电动车发生碰撞,因事发时为早高峰,为不影响其他人正常通行,吴某在拍摄现场照片后,将车辆移动至路边停放,报警后等待警力到场处置。然而,因该路段为禁停路段,被电子监控抓拍违停。
吴某认为,由于不能离开事故现场,也不能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只能就近停放路边,于是拨打报警电话投诉,要求撤销该次曝光。江宁湖熟交警经核实,吴某反映的情况属实,于是向曝光复核窗口提交相关事故材料,申请撤销该处罚。无独有偶,在江宁文理路与宁丹路路口,李某驾车追尾前车,为不影响交通,两车在通过路口后将车停在旁边,协商处理时被拍违停。李某向警方申诉,称自己已报过警,且属特殊情况。当地横溪交警经调查核实,认为李某确实报警备案过,于是同意其撤销曝光的申请。
来源: 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