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能造假吗(责任认定书没签交警放车)

时间:2023-04-19 15:39:29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能造假吗(责任认定书没签交警放车)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前几天,我们的节目报道了丹凤县的彭先生将爱车送到修理厂维修期间,爱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莫名多出肇事险一事。那么。彭先生的爱车在送到修理厂期间到底有没有出事故?又是谁在彭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开出修理厂的?肇事险又是如何办理出来的?来看记者的进一步调查。

为了弄清真相,彭先生来到参保的保险公司,一位姓任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接到彭先生的投诉后,他们比较重视,安排工作人员展开了调查。任姓负责人说,经他们调查,彭先生的车是修理厂一个职工私自开出去并发生交通事故。至于当初进行理赔,是因为理赔手续是完整的,除包含了事故车辆图片,彭先生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以外,甚至还包括了带有彭先生名字和指纹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而彭先生却明确表示,签名和手印都是假的。

彭先生: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签名,我根本没在现场,(当时)我也没开车,怎么是我的签名,还有我的指印,我认为是假的。

随后记者来到事故认定书上显示的出警单位——丹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并找到了事故认定书上出现名字的民警褚波。褚波表示,事故认定书不是他开的,至于为什么会出现自己的名字,他也全然不知情。然而通过与丹凤交警大队日常开具的事故认定书对比后,民警很快发现了彭先生事故认定书的异常。

丹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方书明:我们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一方面是有编号,但这份事故认定书上没有编号,另外这个事故的地点,这个上面很不明确,是个模糊的,只写了丹凤西河,在我们(正规)的事故认定书上,应该具体到哪条路上,多少公里加多少米。

除此之外,方队长还告诉记者,交警部门开具的正规事故认定书上,出警民警的名字应该是用黑色签字笔手写,而非打印。此外,出警民警的名字也是错误的。

丹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方书明:其中一个民警姓于,叫于丹成,把姓打错了,现在(彭先生)这个事故认定书上,打成了剩余的余,实际上是关于的于,这份事故认定书是伪造的,我们将汇报(丹凤)县(公安)局,对这个事情进一步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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