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9 16:53:07来源:法律常识
案例详情
朱某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某,男,1974年4月16日出生于山东省嘉祥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嘉祥县,住嘉祥县。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4月7日被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楚孔举,山东永正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嘉祥县人民检察院以嘉检一部刑诉〔2020〕1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同月20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嘉祥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某、辩护人楚孔举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4月5日14时50分许,被告人朱某驾驶鲁H×××××小型轿车沿省道252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嘉祥县纸坊镇上五岭南坡时,与前方顺行左转弯的贾某1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追尾相撞,致贾某1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朱某弃车逃逸。经事故认定,被告人朱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0年4月5日18时许,被告人朱某到嘉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投案自首。案发后,被告人朱某已赔偿贾某1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为证实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某肇事后逃逸,但其自愿认罪认罚,且系自首,已赔偿被害人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建议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朱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朱某弃车离开现场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被告人朱某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已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处罚。为支持其辩护意见,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被告人朱某的手机通话截图、手机通话详单。
意见建议: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来看,行为人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并且造成1人死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有关规定,初步判断,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
(一) 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成年、并且能够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正常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 可能判处的刑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看,行为人可能被判处的刑期为:1到6个月的拘役或者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在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可能同时被宣告缓刑)。
智能法律咨询意见书
【编号】20210820843025
中国法律服务网
二〇二一年八月
非常感谢你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以下法律意见是根据你填写的信息,参考了法院裁判文书数据,并结合业内资深法官、律师、法律专业工作者的集体智慧生成。供你参考!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来看,行为人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并且造成1人死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有关规定,初步判断,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
(一) 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成年、并且能够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正常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 可能判处的刑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看,行为人可能被判处的刑期为:1到6个月的拘役或者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在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可能同时被宣告缓刑)。
拘役
有期徒刑
缓刑
(三) 其他影响量刑的情节
1.属于累犯的,应当从重处罚,不能适用缓刑,也不能适用假释。
累犯
2.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3.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立功的表现
(四) 注意事项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者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也构成交通肇事罪。【本量刑意见仅供参考,最终裁判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 积极联系被害人及其被害人的家属进行道歉和赔偿。(二) 积极向周围的家人宣传酒驾、醉驾、毒驾的危害,“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安全文明交通、拒绝酒后驾驶”、“珍爱生命、拒绝酒驾、醉驾、毒驾从我做起”、“拒绝酒驾、平安出行,拒绝毒驾、珍爱生命”。(三) 向家中成员宣传酒驾的危害,不仅伤人伤己伤钱,甚至还会对子女的未来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