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9 16:54:57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商州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
据了解,2020年9月,被告人李某某驾驶轿车在高速路上行驶,行驶途中因思想“抛锚”,注意力不够集中,导致自己错过匝道口未提前变道,情急之下采取措施不当,导致车辆撞在高速公路水泥隔离墩上,造成同乘人员李某甲(其哥)死亡。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认认真真开车,平平安安回家。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