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9 17:20:46来源:法律常识
10月31日,“醉驾男抢黄灯撞伤闯红灯女子获刑”引起广泛关注。这应该是一个发生在2021年9月18日的交通事故,最近才宣判的。
2021年9月18日在江苏南京,周某驾驶小车抢黄灯通过路口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的李某相撞,事故造成李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经血检,周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0.1mg/100ml,周某醉酒后驾驶小车抢黄灯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驾驶电动车闯红灯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经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这样的鉴定结果让该起案件由危险驾驶罪变更为交通肇事罪。
发生这样的事情一点都不奇怪,之前我就投诉过,南京的宏琪说交通,经常给大家普及错误的法律知识,带来很坏的影响。
一、交通法没有闯黄灯这个说法。黄灯为绿灯的延续,需要司机根据车辆行驶情况通过,只要在黄灯期间通过停止线就是正常通行。闯黄灯这个说法是某些人自己创造出来的,从新闻透露的情况看,法院也认可交警的这个说法就错上加错了。南京相关部门真的应该好好学习法律,也应该好好学习一下初高中物理知识。这里我举两个例子:车辆时速为50公里的情况下,一半力量的紧急刹车的刹车距离大约22米,全力刹车的刹车距离也超过13米。黄灯不允许通行就没有办法开车了,也没有必要设置黄灯了。我常常疑惑不解,这么简单的道理、逻辑关系、物理知识为啥总搞得很混乱呢?
二、小车司机醉酒开车应该为危险驾驶罪。如果证明确实因为醉驾影响了司机的判断和刹车,造成本应该来得及刹停、不会发生碰撞的车辆撞了闯红灯的人员、车辆,那么,小车司机才应该负一定的事故责任。如果因为司机醉驾,就简单的判断闯红灯不负事故主要责任,正常通行车辆负事故主要责任,过于简短化了,很不好的示例。
黄灯引起了太多的问题,这个司机太冤枉了!真需要相关部门出台规定规范黄灯通行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