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后交通肇事逃逸(租来的共享汽车被朋友开走了 发生了交通事故由谁来担责呢?)

时间:2023-04-19 21:44:30来源:法律常识

租车后交通肇事逃逸(租来的共享汽车被朋友开走了 发生了交通事故由谁来担责呢?)


  共享汽车问世以来,已经在北京、深圳、上海等各大城市铺开,近几年开始向中小城市拓展。估计不少朋友都已经体验过了,想必也是喜忧参半,别有一番滋味。共享汽车的出现为人们的生活带来方便快捷,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驾驶共享汽车的行列当中,而借用他人驾驶资质注册账号的、碍于朋友面子临时出借账号的、未成年人使用父母账号的情形时有发生,值得朋友们警醒。

  举一个案例:在北京某企业务工的河南小伙小杨在某APP上租了一辆共享汽车。当晚,他和朋友一起去饭店涮羊肉,并叫上了16岁的小伙伴邓某。饭间交谈中,小杨提到自己是开着共享汽车来的,车呢就停在饭店不远处的路边,车门也没锁。之后不久,邓某因有急事需要临时离开,就开走了小杨租的共享汽车。

  邓某在开车行驶过程中,与一辆骑行电动车的中年李女士发生了碰撞,该女士瞬间倒地,身体多处擦伤。事故发生后,邓某脑袋翁的一下懵圈了,不但没有第一时间主动报警,反而加速驾车逃离现场。当晚,小杨直接通过APP将租赁的车辆归还了。经属地交警调查,邓某并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发生事故后逃逸,负全部责任。

  邓某聪明反被聪明误,这不没过几天,因此次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发生了纠纷,小杨、邓某被李女士一纸诉讼告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为,邓某无证驾驶又在事故后驾车逃逸,对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损失,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小杨在租赁车辆后,对车辆具有管理、控制的义务,其未妥善保管租赁的车辆导致车辆被无驾驶资质邓某使用并发生事故,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综合案情、庭审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法院认定邓某对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小杨承担30%的赔偿责任。邓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其本人有财产的,先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其监护人赔偿。租赁平台已尽到审查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中,小杨应按约定使用租赁共享汽车,不得出借车辆给没有驾驶资格的邓某使用。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邓某应第一时间告知承租人小杨才对,万不可隐瞒事故或弃车逃逸。小杨知情后应及时报警、报险,并将事故情况告知运营平台。本案交通事故中李女士伤情不太严重,如果致残或有生命危险,那么小杨还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者的共犯而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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