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9 22:25:37来源:法律常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肇事逃逸者,不管逃到天涯海角
蜀黍都会将其“捕”回!
不信?那就接着往下瞧
案情回顾
10月1日16时30分许,昆区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林荫路与青年路交叉口处一辆电动三轮车与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伤者伤情严重,发生事故后电动三轮车逃逸。
经调查
伤者是一名初三女学生
伤情特别严重
在ICU抢救中仍未脱离生命危险
通过对现场的勘查和分析,可以锁定肇事车辆为一辆没有特别标志的蓝色电动三轮车,但是无法清晰的判定肇事驾驶员面容,并且通过对肇事车辆的进一步研判追踪,肇事车辆最终彻底的消失在了北沙梁的棚户区里,本来电动车就不好找,这让查获逃逸驾驶员更是难上加难。
但是
办案人员并没有放弃
就在10月8日14时许
在青山区的一个饭馆里
成功将肇事逃逸的驾驶员王某某抓获
王某某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交通肇事逃逸
不仅违法,更有违伦理道德
逃逸事件有多恶劣?
或许,撞上的那一刻是失误
而逃跑的那一刻就变成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蜀黍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车辆肇事后千万不能逃逸
应在尽快救助事故伤者的同时
主动接受调查,并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
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损害降到最低!
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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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包头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