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08:48:42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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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新闻网讯(记者王敬东 通讯员张聪聪)6月5日19时许,高青县李中路高城段发生一起致人重伤的逃逸事故,两辆由西向东同向行驶的电动车发生追尾,造成其中一辆电动三轮车驾驶人重伤,另一车辆逃逸。
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展开调查。在现场,除三轮车上的碰撞痕迹,没有留下任何有用的线索,事发路段也没有监控设施,三轮车驾驶人张某某年纪较大,加之伤势较重,不能提供任何信息,给案件侦破带来难度。
为及时破案,办案民警走访附近超市、店铺,通过调取周边几十处民用监控信息,发现一可疑车辆,但仅凭一段一闪而过的视频,仍无法找到肇事车辆。民警决定仍然从监控信息入手,通过技术手段对肇事车辆进行筛查,最终确定嫌疑车辆是一辆红色汉唐四轮电动车。有了这条线索,民警马不停蹄摸排该车的销售渠道,通过售卖信息与嫌疑车辆消失处附近的村民信息进行比对,发现孙某某存在重大嫌疑。
6月7日晚上,民警在孙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孙某某承认其肇事后逃逸的事实。至此“6·5致人重伤肇事逃逸案”侦破。
编辑:孔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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