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9 22:50:50来源:法律常识
问题:车祸猛于虎。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机动车辆不断增加,道路显得越来越窄,越来越拥挤,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行人之间,机动车与自行车、电动车之间,电动车之间及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了。面对随时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如何应对,如何正确处置,似乎应当成为生活在这个时代的人们必备的生活常识。为此,律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合多年来代理该类交通事故纠纷的实务,提炼如下应当注意的事项,供各位读者朋友参考。
律师建议:1、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方或肇事方应及时报案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方便交警能根据当时的情况及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投保的保险公司出现场,便于以后的保险理赔。实务中经常出现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认定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2、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方应及时收集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以利于索赔。可以根据情况,及时地委托律师主张维权,保障自已的合法权利得到法律保护。
3,在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在事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赔偿协议的情况下,及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或者诉前保全,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真正的实现。特别是对外地车辆,尤其必要。值得注意,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诉前保全中,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应当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4、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事故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就应当及时提起民事诉讼。诉讼中,只要对方车辆有保险,一般应把保险公司列入被告。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其余部分,根据双方责任承担赔偿数额。
5、交通事故纠纷索赔比较专业,特别是涉及到受害方伤残情况的,更是程序繁多,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数额及其他赔偿项目和费用,类似情况,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法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提出索赔主张,争取得到法律支持,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山东博睿(淄博)律师事务所 石浩
律师简介:石浩律师先后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法院工作多年,自1998年从事法律服务之今,坚持严谨细致的工作理念,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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