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9 23:46:39来源:法律常识
答辩状
答辩人河南有车货运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华州市区西路7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3.
法定代表人:李军,任经理。
答辩人就原告马一、李敏、崔艳、马小、马了诉被告李锋、河南有车货运服务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方的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马也死亡而产生的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366374.6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其起诉的事实与理由:原告马一与原告李敏系夫妻关系,系马書的父母。原告崔艳系马也的配偶。原告马小系崔艳与马也之子,原告马了系崔艳与马也之女。2022年1月12日下午15时41分许,被告李锋驾驶牌号为山N918轻型厢式货车沿申杰路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上述路口遣南北向信号灯为灯时进入路口直行,适逢马也驾驶牌号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