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0 00:23:27来源:法律常识
一、原告陈述诉请后,以下问题如尚未明确,要原告先行明确:
1、各项赔偿的具体数额与计算方式;
2、各被告的赔偿责任划分问题;
3、各被告的赔偿顺序(同时有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如何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是否在交强险内先予赔偿)。
二、被告答辩后,以下问题未明确表示的,要引导其回答:
1、是否认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2、是否认可赔偿责任的划分及赔偿顺序;
3、是否认可原告的各项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的意见;
三、在双方陈述诉辩意见后,归纳双方无争议的事项。
四、归纳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一般有以下几种,根据具体案情确定:
1、本案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2、本案民事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3、本案原告各项赔偿的依据及计算方式;
4、本案交通事故是否给原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五、调查询问。
六、调解。法庭辩论终结后至判决前,双方当事人能够调解的,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