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0 01:05:43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南通市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南通市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南通市海安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通市海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