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5 19:14:07来源:法律常识
借出去35万元,每个月就能拿到2万元的利息!面对这样高的利息,仪征男子程某心动了,把家里的房子抵押出去借款,再拿借来的钱去放贷。谁料这一切都是3个人设计好的骗局,所幸警方及时介入侦破了此案。
案例回顾 :
欺负“老实人”,男子策划骗局
程某是仪征人,2018年5月,经朋友顾某介绍,认识了马某。程某因急用钱,向马某借了4万多元。在接触的过程中,马某发觉程某为人比较老实,日常开销又大,认为可以从他身上“挣点钱”。
程某借的4万元很快就到期了,但是却没有钱偿还。此时,马某和顾某商量骗程某的钱。
马某告诉程某,他通过放贷收利息挣了很多钱,还买了一辆车。建议程某把家里的房子抵押借款,借到钱后再放在马某这里放贷,每个月能挣到一两万元的利息,不光可以把欠的债还了,还不用上班就有高收入。顾某也在一旁说,他把钱放在马某这里放贷,已经挣了不少了。
程某经受不住诱惑,挣扎了一周左右,决定把房子拿去抵押借款55万元,每个月需要支付7000多元现金。看到程某将要拿到这么大笔现金,马某和顾某第二道计谋跟着就上来了。
凭空捏造包工头借款的故事,用高额利息骗本金
等程某拿到了借款,马某立即给他介绍“生意”。马某告诉程某,最近有个做工程的老板陈军向他借款50万元,但是他手上没有这么多,就把生意分给程某和顾某做,建议程某拿35万元出来,自己出15万,把这笔生意做成功。这样程某每个月可以拿到利息2万元,还掉自己借款的利息,还能有1万多元的收入。
为了让程某放心,马某告诉他,这个叫陈军的老板在仪征有房子,会把房产证抵押出来。听到能挣到这么多利息,程某立刻就同意了。
“陈军”这个名字是马某编出来的,当天上午8点左右,马某打电话给朋友黄某,要他冒充一个做工程的包工头去跟程某借钱,让他不要使用真实的身份,签一个“陈军”的假名字,还让他骗对方说在某小区有房子。黄某虽然觉得不妥,但是碍于和马某是朋友,就答应帮忙了。
接到马某的电话后,“陈军”就赶到了故事里他所居住的小区门口,马某和顾某开车带着程某来到该小区,接上“陈军”,4个人按照马某的剧本,把包工头借款的故事又讲了一遍,在车里签下两份借款合同:程某借给“陈军”35万元,马某借给“陈军”15万元。当然,马某借款完全是用来迷惑程某的假象。送走程某后,马某分了10万元给顾某,又给了2000元好处费给黄某。
警方出手,骗局瞬间瓦解
2018年5月到8月,程某每个月都能收到2万元“利息”,但是到了9月的付款日,程某没有收到钱,于是问马某,马某称“陈军”把钱拿去发工资了,临时周转一下,迟一个星期再给利息,到时候多给2000元。到了10月份,程某收到了13000元。几天后,马某告诉程某,“陈军”跑路了!
马某称,他本来只想给程某付两个月的利息,后来担心他怀疑自己,又多付了两个月,到了10月份,决定让“陈军”跑路,这样就不用向程某支付利息了。
在“陈军”消失之前,程某曾要求到“陈军”家去看看,马某让顾某从网络上做了一个假的房产证,这时,他把这张房产证交给程某,好让他相信“陈军”真的存在。
程某照着房产证的地址去找“陈军”,但是这个房子里一直没有人在。此时程某自己每月借款的利息还不上了,只好把整件事情来龙去脉告诉了家人,家人立即报警。
仪征警方发现“陈军”的房产证是假的,房产证地址对应的房屋业主另有他人,对这一切一无所知。警方很快就侦破了此案,马某、顾某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
仪征市人民检察院调查后认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马某、顾某和黄某的刑事责任;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马某、顾某的刑事责任。检察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仪征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马某、顾某犯诈骗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5万元;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