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0 02:53:59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_案件信息】
近日,南通市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南通市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南通市海安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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