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0 03:33:27来源:法律常识
最近代理了几个交通肇事的刑事案件,恰巧两个案件中被告人都有逃逸的情节,但是一个量刑三年,可以判处缓刑;一个量刑四年半,也可判处缓刑。
现在量刑较重的案件,已经开完庭,较轻的这个还没有开庭,我在代理量刑较轻的李某某的案件过程中,与之前代理的量刑较重的王某某的案件做了仔细的比较。发现以下几点,可以向大家普及一下我的看法,作为以后的借鉴:
两个案件中肇事者都是在发生事故之后逃逸,但是通过两份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分析出,王某某存在明显的禁止性行为,如在不符合超速的条件下,仍然驾车超速,而李某某则是正常驾驶。所以,根据我自己的分析,王某某在超速后导致事故发生,受害人当场死亡的结果,已经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他当时直接驾车逃离现场,又导致量刑幅度升级,检察院直接按照肇事后逃逸追究其刑事责任,在3年以上的7年以下进行量刑的。李某某在交通事故中没有禁止性的行为,只是发生事故后逃逸负全责,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所以在基准刑3年以内量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