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0 10:13:07来源:法律常识
扬子晚报网12月7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宁公安分局麒麟交警中队民警接到有市民报警,称在辖区文荟路丹青路路口,有一辆小轿车撞人后,竟然逃逸了。接警后,该中队民警迅速派员前往处置。
到达现场后,民警首先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伤情进行询问,在确保人员安全后,随即进行了事故现场登记和周边证据固定。根据现场情况,民警又联系中队勤务指挥室调取视频监控,还原事故经过,迅速锁定嫌疑车辆以及轿车驾驶员孙某。根据大数据平台信息,民警与驾驶员孙某取得联系并说明情况。随后孙某被民警带回中队做进一步处理。
在询问过程中,孙某竟然认为自己车速很慢,应该没有导致电动车驾驶员没有受伤,觉得自己下车查看伤者伤情反而是好心办坏事。听到这番话,民警惊讶之余立即制止了孙某的错误想法,并告诉孙某其行为属于肇事逃逸,性质十分恶劣。最终,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孙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配合接受处理。
目前,孙某不仅面临着扣分罚款的处罚,更因驾驶机动车撞人后肇事逃逸,被江宁警方行政拘留。
校对 徐珩
来源: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