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院交通肇事(交通肇事后报警并将伤者送医,为何还被判刑?)

时间:2023-04-20 13:08:59来源:法律常识

浙江省高院交通肇事(交通肇事后报警并将伤者送医,为何还被判刑?)

 案情回顾:

2018年1月的一天晚上,刚刚谈完一笔农产品收购生意的华某,驾驶两轮轻便摩托车,载着妻子赶回家中。因雨天视线不佳,华某所驾驶的摩托车在一处十字路口,与正在过马路的徐某发生碰撞,造成70岁的徐某倒地受伤。

事故发生后,华某的妻子先后拨打了120、110,并与华某一起将伤者送往医院。然而到达医院后,惊慌失措的华某便自行离开了医院。后经公安机关电话联系,华某于次日凌晨1点左右重新回到医院,向民警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几天后,徐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宁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华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两轮轻便摩托车载人在道路上行驶,对前方行人疏于观察。肇事后未保护事故现场,也未接受公安机关处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近日,宁海县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华某具有自首情节,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赔偿了部分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法官说法:

本案中,肇事方虽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送伤者去医院救治并报警,但未等待公安机关的处理,便自行离开了医院,该行为仍构成肇事逃逸。

浙江省高院《关于在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正确认定逃逸等问题的会议纪要》明确规定,交通肇事后虽然采用打电话等方式报警,后逃离事故现场的,仍然应当认定为逃逸。但因为有报警行为,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本案中,华某就属于上述情形。

除此之外,肇事逃逸还有其他几类情形:一是肇事者肇事后找人顶替;二是肇事者逃离事故现场后打电话报警的;三是肇事后被殴打或者面临殴打的实际危险而逃离现场,离开后具备报警条件不及时报警,具备投案条件而不及时投案的。

因此,机动车驾驶人要注意行车安全,不要疲劳驾驶,更要杜绝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需保持理性和冷静,第一时间报警并将伤者就近送医,保护好现场,主动配合和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逃逸,否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惩罚。

来源:浙江法制报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房屋 土地 自诉 案件 补偿费 债务 当事人 打官司 公司 律师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刑事案件 找律师可靠吗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交通 合同 甲方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鉴定 车祸 债权 补助费 工资 财产 程序 人民法院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