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30 10:15:05来源:法律常识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24日,“外卖小哥”李某与“的哥”吴某驾车在同一条车道行驶,都急着赶时间抢业务,结果追尾,造成两车受损、一人受伤,李某、吴某都担责。
24日14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山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渝北区天竺路发生一起二轮助力摩托车与出租车相撞交通事故。
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发现,一辆助力摩托车追尾一辆出租车,助力摩托车摔在路中间,一小伙子手臂、双脚擦伤,坐在路边喊痛。
经查,受伤小伙子李某,是驾驶助力摩托车送外卖的“小哥”,急着要将手上的三份外卖送到目的地。一路上,李某紧跑猛赶,担心送晚了被顾客差评,扣绩效工资。当时,李某驾驶摩托车紧跟在吴某的出租车后面,来到渝北区天竺路时,吴某突然看见路边有人招手要求乘车,吴某见附近有好几台出租车正在向乘客靠拢,为了抢到这个业务,吴某没打转向灯,没有观察前后方情况,快速冲到右侧路边,猛然刹车停下。李某驾驶的助力摩托车因跟车距离近、车速较快,反应不及追尾撞上吴某的出租车,李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身体多处擦伤。
民警通知外卖公司负责人赶到龙山大队执法站,要求其加强外卖员工的管理以及道路安全意识的培训,并对李某不顾自身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开快车、不保持安全距离的举动作出了严肃的批评。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判定助力摩托车驾驶员李某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出租车驾驶员吴某承担次要责任。并对两位驾驶员做出了记分、罚款处罚,两人按照责任划分分别承担车损修理和医疗费用共计8000元。
上游新闻记者 钱也